2025年5月13日14时整,新知产犯罪司法解释背景下知产犯罪主题沙龙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22层多功能厅如期举行。
本次会议由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吕岩主持,他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在今年4月20日第三届食品药品环境知产犯罪治理论坛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4月24日发布了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他介绍,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作为专门研究环食药知的平台,组织了来自全国各地、不同律所的九个中心研究员对解释及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分享。
一、开场致辞
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律师发表致辞。他表示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依托京都律所成立,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希望将平台打造成一个跨律所、跨地域的开放性平台,团结全国优秀的环食药知律师,共同研究、发布研究成果。中心在《食品药品犯罪办案手册》《环境犯罪理论探索与实务精解》等两本书目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形成《食品企业行政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药品企业行政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解析与辩护策略》等专著。随后,汤建彬律师从宏观角度谈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的部分亮点,并预祝本次沙龙圆满成果。
二、上半场主题发言
张思嘉律师分享的主题是《从一起无罪案件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辩护要点》,她结合自己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案件,解析刑事辩护要点。她强调,鉴定意见是审查辩护重点,确定一项技术信息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注意审查该信息是否在侵犯行为发生时不为公众所知悉,侵犯行为发生以前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来认定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张思嘉律师还提到还要要结合具体案情关注市场变化,善于以市场变化作为介入因素,切断(或者存疑)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她还分享了技术秘密与载体区分、因果关系论证等实务难点,建议通过专家辅助人制度强化证据辩护,为知产犯罪案件的无罪辩护与合规审查提供了实操路径。
金凤华律师分享的主题是《知识产权民行刑交叉(商业秘密犯罪为例)》,她结合最新司法解释,解析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在调整对象、规范目的及行为要件上的差异,强调法秩序统一原则在知产保护中的适用。针对商业秘密保护,金凤华对比了民诉、刑控、行政举报的程序特点与证据标准,结合《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探讨权属争议、证据收集等实务问题,并通过典型案例阐释刑民并行、先民后刑的适用场景。此次沙龙为解决知产案件中民行刑交叉难题提供了程序选择与法律适用的实务路径,助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能。
王思宇律师分享的主题是《新司法解释对注册商标类犯罪解释的修改与解读》,他指出,新解释首次明确将“服务商标”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保护范围,并细化“同一种商品、服务”及“相同商标”的认定标准,如改变商标字体、颜色等情形可能构成侵权。针对量刑标准,王思宇强调,服务商标侵权入罪门槛为违法所得5万元,商品与服务商标侵权数额可合并计算。在销售假冒商品罪中,“无正当理由低价进销”“转移证据”等情形可推定“明知”,同时降低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的入罪数量标准至1万件。此次沙龙结合司法实践难点,为商标犯罪的精准认定与辩护提供了新规适用指引,助力提升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何顺琪律师分享的主题是《如何判断商标犯罪案件中涉案商品的真伪》,她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从“是否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是否相同商标”“是否同一种商品”三大核心要件切入,解析串货、平行进口等实务难题,强调串货若未篡改商标标识仍属正品,平行进口符合权利用尽原则不构罪。何顺琪通过案例指出,“相同商标”需满足“完全相同”或“基本无差别且足以误导公众”,如改变字体、颜色等细微调整可能构成侵权;“同一种商品”需结合《尼斯分类》及功能、原料等综合判断,超核定范围使用商标不构成犯罪。此次沙龙为商标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辩护提供了精细化指引,助力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界限。
三、颁发聘书
在沙龙的正式议程中进行了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的聘任仪式。金凤华、王思宇两位律师被聘为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思嘉为他们颁发了聘书,并合影留念。
四、下半场主题发言
徐伟律师分享的主题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失数额计算相关问题》,深入解读最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剖析“损失数额”在不同侵权场景下的计算规则(如合理许可使用费、利润损失、商业价值等),并通过陈某案、叶某某案等典型案例,阐释商业秘密价值整体性认定、研发成本关联性审查及违法所得认定逻辑。徐伟强调,司法实践中需区分商业秘密是否公开或灭失,严格审查鉴定意见关联性,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认定与企业刑事合规提供了实务指引,助力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权益保障。
李金辉律师分享的主题是《关于食药环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几点看法》,他结合《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解析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履行方式及典型案例,重点探讨生产销售普通商品是否适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为人是否属“经营者”、上下游犯罪者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等争议问题。李金辉指出,食药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可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及公开道歉。此次沙龙结合实务难点,为知产犯罪案件中公益诉讼的适用边界与责任认定提供了思路,助力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救济的衔接。
陆向辉律师分享的主题是《从新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中的“明知”推定规则看“从严保护”理念》,他围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中的“明知”推定与反证展开深度解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剖析了“涂改商标”“低价进销”“转移证据”等六类可推定“明知”的情形,强调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证据认定主观明知,允许行为人通过反证推翻推定,并结合典型案例(如张业峰案、郑金芳案)阐释辩护要点与企业合规路径。此次沙龙为司法实务中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认定及企业风险防控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参考,助力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刑事司法公正。
魏坤律师分享的主题是《假冒进口化妆品案简要法律剖析》,她结合卢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PPT展开深度解读,详细披露犯罪团伙2019年至2021年间,通过租赁商铺贴标、抖音网店销售等方式,制售假冒"LANCOME""DIOR"等品牌化妆品,涉案金额超1.45亿元、违法所得3700万元的犯罪事实。围绕案件定性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适用、共同犯罪全链条打击(如仓储提供者陈某被认定共犯)、主从犯量刑差异(主犯卢某某获刑8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等核心问题展开分析,强调电商平台需强化审核机制、品牌方应加强商标监控,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并主张退一赔三。
郭建明律师分享的主题是《知识产权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认定规则解析》,他从违法所得与《刑法》第64条“追缴全部财物”的关系进行了辨析,深入浅出的分析了违法所得对入刑及罚金的影响,最后讲述了自己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对行刑衔接的理解。
本次沙龙圆满举行,为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犯罪认定及多元共治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