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处罚?真实案例分享10

案例:朱**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原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4)冀0503刑初328号

损害后果:一人死亡

开庭前是否羁押:否

从重情节:逃逸

从轻减轻情节: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

刑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案发时间:2022.12.15

裁判日期:2024.05.17



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12月15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朱**驾驶冀E9××**小型普通客车,沿邢台市信都区钢铁路由北向南行驶,左拐驶入工人村路后由西向东行驶至铁道洗车门市门口时,由机动车道偏行至非机动车道,与前方同向骑自行车人刘某波发生交通事故,并驶离现场,造成刘某波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朱**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朱**已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告人于2022年12月16日经电话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朱**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

被告人朱**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一般刑法意义的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被告人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