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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琼系湖南省新宁县某医院院长。2016年8月,周某斌(另案处理)向李某琼推销核磁共振设备,并承诺给予好处。李某琼遂让周某斌找三家公司参加围标,并根据周某斌提供的核磁共振设备各项参数,安排招投标代理公司制定招投标公告。

2017年2月,周某斌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他两家企业参与围标,最终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23万元。事后,周某斌为感谢李某琼在采购核磁共振设备上提供的帮助,送给李某琼35万元。另查明,李某琼另受贿856万余元,诈骗84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琼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李某琼利用担任新宁县某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91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李某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84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综上,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某琼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判决已生效。

编辑: 范燕菲

责编: 姚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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