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安徽男子李某伙同他人窜至湖北省蕲春县,盗掘该地明代藩王古墓葬窃走存留随葬文物84件(套)后逃匿。2024年10月,李某被抓获归案。
今年5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蕲春县法院上月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资料图片 图据视觉中国
李某,男,出生于1964年,安徽省黄山市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防(已判)、李某生(已判)、何某(已判)、王某武(已判)、孔某平(已判)等人窜至蕲春县横车镇西驿村王坟山,盗掘该地明代藩王古墓葬(系该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盗窃存留的随葬文物84件(套)。
事后,李某和李某生将涉案12个青花瓷罐(其中三级文物5个,一般文物7个)以2.4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湖北省文物出境鉴定组鉴定,涉案文物中包括一级文物13件(套),二级文物17件(套),三级文物40件(套),一般文物14件(套)。上述文物被公安机关及时追回。
2007年10月9日,李某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蕲春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24年10月24日,李某在浙江被抓获到案,同年10月28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但请求法庭考虑到其身体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重症疾病,并结合同案犯李某生的量刑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受他人邀约参与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媒体报道,蕲春古称蕲州,县城东北约三公里处,有一个10多米高的土山突兀耸起,四周被群山环绕,这便是蕲春历史上有名的西驿王坟山,相传明太祖朱元璋的曾孙、仁宗朱高炽的第六子朱瞻封荆王,荆王在蕲州就藩200年,传有十世。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张莉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