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男子潘某在广东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其同伙先后落网获刑。2024年7月,潘某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4年。潘某不服提起上诉。

5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11年。


▲资料图

潘某1974年出生,广东人。2001年5月下旬,潘某与潘某哨、陈某、张某(均已判刑)共同商议抢劫出租车,交由陈某销赃。

2001年5月25日上午10时许,潘某伙同潘某哨、张某携带“三X仑”药物、胶纸、电源线等作案工具,窜至广州市天平架沙太路,乘坐胡某的出租车至新丰县,途中要求胡某停车,停车后张某立即将车熄火并拔下车钥匙,潘某、潘某哨则下车将胡某拉出车外。之后,三人一起将胡某推至路边山上,用电源线、皮带捆住其手脚,并强行给其灌喝放有“三X仑”药物的矿泉水,再用胶纸缠住其嘴巴后,抢走其价值11.3万元的车辆,后交由陈某卖得1.5万元。

同年6月2日上午,潘某又伙同潘某哨、陈某、张某携带“三X仑”药物等作案工具,以类似作案手段抢劫了杨某的出租车。事后,潘某亲属代为退赔杨某、胡某两位被害人部分损失。

根据早年落网的陈某、张某供述,2001年6月6日,潘某还跟他们参与了第三次抢劫,抢走被害人谢某的一辆面包车。今年1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万元。

潘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没有参与第三起抢劫面包车的犯罪。

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面包车司机谢某的陈述前后矛盾,且未能辨认出潘某就是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此外,本案中虽有陈某和张某的供述指证潘某参与抢劫面包车,但二人供述互相矛盾,对潘某具体实施了什么行为语焉不详。2024年9月4日,已经出狱的陈某作证称是伙同另一个男子共同作案,该男子其不熟悉,无法进行辨认。

二审法院指出,在没有其他充分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应当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潘某参与抢劫被害人谢某的面包车的犯罪事实。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潘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寻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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