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3日12时09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独山子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送来一个被人捅伤的中年男子,但是送来的时候人已经奄奄一息,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检查其身上有多处刀伤,直接死因系流血过多导致的失血性休克。

接报后,独山子分局治安大队的治安警和刑警大队的侦技人员火速赶往独山子人民医院——



独山子人民医院

根据拉这名男性死者来医院的出租车司机反映:这个人是在四区33幢楼房西侧公路上拦下了他的出租车,他看这个人浑身是血,意识到这人可能“吃了刀子”,于是就开足马力直接送医院,没想到还是来晚了。

于是,两名刑警大队侦查员随着这名出租车司机来到四区33幢楼前,发现地面上有连续的滴落状血迹从死者拦车的地方一直延伸到东单元门内,然后顺着血迹一路上到三楼,一直到21号门前。侦查员上前敲21号的门,敲了几轮都没有回音,于是就强行破门而入,结果刚一进门就闻到一股强烈的血腥味,一名中年妇女浑身是血地躺在床上,已经气绝身亡,房内有大量被翻动的迹象,橱柜门被打开、抽屉被拉开,里面的物品被丢了一地——

这显然是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案情重大,独山子分局立即将案情上报给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接报后,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崔树林局长、刑警支队张辉政委、技术大队张振俊大队长等局领导立即带领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赶往独山子区。在到达独山子分局后立即布置力量前往独山子人民医院和四区33幢,分头进行勘查走访工作。

死在独山子人民医院的男性死者经查实是时年41岁的李某福,乌苏市高泉124团1营2连人,1994年来到独山子区从事个体运输,名下有两辆货车,社会交往比较复杂。

法医检查,李某福颌部、颈部、右颈部各有一处6厘米的创口,左胸锁骨中线有一处2厘米的创口深达胸腔,直接死因系他人用锐器刺击颌部、颈部、胸部,致心脏破裂、左下颌动脉断裂导致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

而死在四区33幢楼21号里的中年女子系时年43岁的独山子石化总厂退休(病退)职工沈某霞。在被发现的时候,她穿着拖鞋头朝南脚朝北仰卧在卧室内的双人床上,左手手腕缠有一根直径1毫米的细铁丝,右手手腕有两道环形勒痕,左胸部有八处深达胸腔的锐器创口,颈部有一处10厘米的横行切割伤,气管在喉结二分之一处断离。直接死因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胸部、切割颈部,致心脏破裂大出血,心脏骤停而死亡。

邻居反映沈某霞除了外出买菜外平时就一直待在家中,社会交往比较简单。不过在一个月前沈某霞认识了李某福后,李某福就住进了沈某霞的家,两人系同居关系。现场房屋的门窗完好,没有任何被破坏的痕迹。

在外围调查走访中,侦查员从出租车司机陈志刚处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当天12时20分他曾经拉载一名男子到奎屯火车站,此人用黑色外套裹住右手,外露的手指上有明显的血痂。车到奎屯火车站的时候,该男子掏出一张100元钞票付车费,连找钱都不要就下车走了,陈志刚看到这张100元钞票上有血迹。



一名克拉玛依市的出租车司机

根据现场勘查、尸检和群众走访,警方对本案有了初步分析:犯罪分子以和平方式进入沈某霞家后将沈某霞杀害,准备逃离现场的时候和回来的李某福相遇,用刀将李某福捅伤后乘出租车逃离。李某福带伤拦下出租车去医院,但最终还是没能逃过死亡的厄运。此案的性质为图财害命,刻画犯罪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为一名身高1.70米、中等身材、短发、小眼睛、尖下巴,上穿深色衬衣、下穿深色裤子的男性。

2、犯罪分子没有正当职业,经济条件较差。

3、犯罪分子在独山子有暂住地或者曾经来过独山子,对独山子比较熟悉。

4、犯罪分子应系有前科的惯犯。

为尽快破案,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决定成立以独山子分局李周财局长为组长、付民全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案组,专办此案,由市局崔树林局长亲自督办。

专案组成立后,立即从以下八个方面开展工作:

1、邀请画像专家根据出租车司机陈志刚的描述为犯罪分子绘制模拟画像。

2、继续复勘现场,以求获得更多有利于案件侦破的痕迹物证(由于当时保护现场不力,在技术人员没有抵达之前,已有不少人进入现场查看,导致现场遭到严重破坏,甚至有人违反规定抽烟,破坏了警犬的嗅源,使得带来的警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围绕案发现场向周边扩散进行排查走访。

4、对奎屯火车站及周边地区进行摸排走访。

5、围绕两名死者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摸。

6、对受害人的电话和BP机进行查控。

7、将出租车司机陈志刚上交的带血迹的100元纸币送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技术处进行检验。

8、全市各派出所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及外来人员登记情况进行清查(当时处在非典防疫期间,所有进出克拉玛依市的人员都有较为完备的登记信息)。

专案组先后在独山子区和乌苏市高泉排查了三百一十六个李某福的关系人,一百九十七个沈某霞的关系人,其他相关人员五十七人,排查出重点嫌疑人四十人(其中李某福的关系人三十一人,沈某霞的关系人九人)。调查奎屯市、沙湾市、乌苏市的一百四十六家医院和个体诊所,六十三家宾馆,清查外来人员一万二千多人,在独山子区的暂住人口五千三百八十一人,查访独山子区的出租车二百四十一辆、奎屯市出租车八百二十七辆——

5月6日,百元纸币上的血迹检验结果出来了,上面的血迹有两个人的血液样本,分别和李某福、沈某霞的血液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

专案组调集警力将嫌疑人的模拟画像在独山子、奎屯两地的电视、报纸上公布,悬赏征集线索,并向各地发出协查通报,重点加强奎屯火车站方面的工作。



奎屯火车站站房

5月7日,负责复勘现场的技术人员在沈某霞的挎包漆皮表面上发现了四枚指纹,随即这四枚指纹被送到克拉玛依的各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和劳改单位,调取有抢劫前科的劳改释放人员的指纹资料进行大规模的比对工作。

5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传来喜讯:嫌疑人的指纹和农七师129团13连的无业人员李小军比对上了。随即专案组侦查员带着出租车司机陈志刚火速赶到129团派出所,经陈志刚辨认,李小军就是在独山子搭乘他的出租车到奎屯火车站的人。

于是,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张辉政委和独山子分局刑警大队张建文大队长带领一支缉捕组火速赶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农七师公安处129团派出所,在农七师公安处和129团派出所的协助下查清了李小军的基本情况和活动范围,然后制定抓捕李小军的抓捕方案。

5月13日23时左右,侦查员周江化身穿白大褂,背着打药的喷壶,化装成非典防疫人员以喷药消毒为名进入李小军的家并确定了李小军就在家中,随后用手机向在外守候的侦查员发出“行动”的暗号,数名侦查员冲入室内,将李小军制服并押送至129团派出所。



执行喷药任务的非典防疫人员

经就地突审,李小军对自己在独山子的入室抢劫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5月3日7时,李小军携带细铁丝和胶布乘坐班车来到奎屯,买了一把25厘米长的尖刀,然后乘坐中巴车到独山子随意选择抢劫目标。11时50分,李小军随意蹿到四区33幢第三单元三楼过道时发现左侧的房门虚掩着,并看见门框上写着“付某良”,他判断“付某良”就是这屋子的户主,于是就以找付某良还钱为由进入室内。由于付某良是沈某霞的儿子,因此沈某霞没有在意。

入室后,李小军先关上房门,趁着沈某霞不备,用尖刀朝她的下颌刺了一刀,并将她逼进卧室然后翻箱倒柜,从衣柜里拿出一个黑挎包,从里面拿走200元的现金。在没再找到别的钱的情况下,李小军用铁丝将沈某霞的双手捆住,然后用胶布封住她的嘴,用刀对沈某霞的胸部连捅几刀,又对着沈某霞的颈部割了两刀,沈某霞当场死亡。李小军交代说:“我给自己立下规矩,不管抢劫是否得手,都要杀人灭口。

杀人后,李小军正准备逃离现场时,却响起了敲门声,李小军大惊,立即躲在室内不出声,待门外没有动静后就打开房门出来准备逃跑,没想到正好遇上了上楼的李某福。为了逃跑,李小军立即挥刀向毫无准备的李某福连捅数刀,李某福中刀后拼命跑下楼,李小军也趁机拦下陈志刚驾驶的出租车逃离现场直奔奎屯火车站。但是并未在奎屯乘坐火车离开,而是在火车站附近换乘了一辆奎屯的出租车来到奎屯城西5公里处下车,将尖刀丢弃在林带中,洗掉了手上和衣服上的血迹后搭乘中巴车返回农七师129团13连的家中。

最终,李小军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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