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林水华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一场跨越了12年的民事合同纠纷,几乎让案件当事人张某陷入绝境。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我们让正义在案件中彰显升华。

没有履行的协议与漫长的诉讼


2012年6月,张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福州鼓楼分公司签订了一份矿石解体工程协议。按照约定,张某投入了20万元保证金开始施工。然而,当矿石开采完成后,双方发生分歧,该分公司拒绝收购矿石。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求,要求分公司返还20万元保证及矿石工程款28万元,总公司在分公司不能承担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看似胜诉的张某,却在执行阶段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境——法院调查发现,所谓鼓楼分公司的注册材料是伪造的,总公司也从未授权设立这家分公司。一个假公司,一个不知情的总公司,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张某的48万元成了“空中楼阁”。 经再审、发回重审等程序,最终,重审一审作出和原一审一模一样的判决。

调查核实,拨开背后的面纱

九年的诉讼让张某身心俱疲,家庭困难,妻子罹患癌症。2021年9月,张某带着厚厚的案卷材料来到鼓楼区检察院。他迷茫于自己为什么还是拿不回自己的血汗钱?为什么公安机关不把张某抓起来?


受理案件后,我们迅速成立专案组。第一步,就是揭开分公司的“假面具”! 我们委托宁夏检察机关调取总公司的原始档案,确认所谓鼓楼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号、地址均与总公司无关。第二步,我们调取了鼓楼分公司法人杨某的个人银行流水,发现张某的保证金全部转入负责人杨某的个人账户,被杨某用于其日常消费。第三步,我们调阅记录查实杨某经营鼓楼分公司期间从未与总公司联系。这分明是杨某披着所谓分公司的外衣,行个人商业活动之实。

突破困局,从民事欺诈到再审改判


如何突破?“民事欺诈”成为关键突破口。我们认定,杨某虚构分公司资质,诱使张某签订合同,其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2023年10月,我们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明确指出:鼓楼分公司的登记并未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所以总公司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涉案协议系杨某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企图以公司有限责任规避自身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行为,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和责任应当由杨某个人承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协议系张某与鼓楼分公司之间的行为,驳回张某要求杨某承担责任的请求,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确有错误。

法院采纳我们的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10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杨某偿还张某保证金20万元、工程款28万元。这一刻,张某十二年的坚持终于有了回响。

综合履职,延伸监督的力量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我们将本案假证线索向刑检部门移送,进一步核查用以登记的假证件来源。同时,我们针对办案中杨某虚假登记企业的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整治活动,将其中住所无法联系的8591家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清理“空壳公司”7021户。此外,针对张某因该案所涉工程款拖欠、妻子身患癌症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家境困难的情况,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助张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办案后记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民事检察案件中往往包含着复杂的矛盾,作为检察官,每一个决定或许都关系到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集体的命运,除了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更要有一颗钻研的心和“如我在诉”的办案初衷。未来的检察征程上,我们将继续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追求公平正义,为更多群众化解急难愁盼。

来源 | 鼓楼区检察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