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高
当前,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隐蔽化、犯罪链条组织化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6件人民法院审结的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细究这些案例,不难发现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在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串通投标案中,两兄弟竟能公然威胁其他投标人,恐吓招标方工作人员;在云南教育系统串通投标案中,招标代理机构竟能成为“标段批发商”。这些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背后,往往存在着地方势力默许,甚至纵容的影子。某些地区的招投标市场俨然成为“熟人经济”的竞技场,外来企业即便资质再好,也难敌“地头蛇”的围标联盟。
更深层次的顽疾在于行业潜规则的“制度化”。医疗领域李某琼案中,“量身定做”招标参数已成行业公开秘密;工程建设领域潘某案中,评标专家被贿赂更是屡见不鲜。这些潜规则之所以难以根除,是因为它们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利益分配”机制:招标方获得回扣,代理机构赚取中介费,陪标企业收取“辛苦费”。在这种扭曲的生态下,守法企业反而成了“异类”,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
要打破这一僵局,仅靠司法打击远远不够。首先,必须破除地方保护的“围墙”,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让“地头蛇”失去生存土壤。其次,要重点整治“红顶中介”,严格规范代理机构行为,斩断利益输送链条。更重要的是,要推动行业自律,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和个人付出难以承受的信用代价。
值得期待的是,此次典型案例发布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司法机关已意识到需要“办理一案、规范一行”。但要从根本上净化招投标市场,还需要地方政府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行业内部形成“零容忍”的共识。只有当守法成为最经济的选择,潜规则才会失去生存空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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