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卓伦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黄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唐某因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唐某的诉讼请求,但黄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履行期满后,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唐某了解到卓伦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一处房产此前因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拍卖,尚有剩余拍卖款313623.28元未进行分配。唐某认为,这笔款项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之一,应当可用于清偿黄某所欠自己的债务,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这笔剩余拍卖款,法院予以支持。

这一冻结措施引发了卓伦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强烈反应。公司不服法院的冻结裁定,认为黄某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资产来偿还,与公司无关,唐某无权冻结公司名下的资产。其主张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法人责任,黄某的个人债务不应牵连到公司的财产,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案件结果

法院驳回了卓伦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本案中,唐某是否可以申请直接执行卓伦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本案中,黄某对唐某有给付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因黄某为个人独资企业通榆县卓伦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其作为被执行人时,本院可以直接执行通榆县卓伦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

因此,卓伦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不成立。

二、法院什么情况下无需追加被执行人,直接执行案外人财产?

执行法院可以直接对案外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且每种情形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其配偶名下有存款或者有不动产的,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属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若被执行人配偶未提出异议,法院可以直接扣划存款或拍卖不动产,但要留足被执行人配偶所享有的份额。

2、到期债权执行中的次债务人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可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第三人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未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且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对其强制执行。

3、审理案件期间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

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4、执行担保人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向法院提交担保书。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5、调解笔录中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的第三人

如果原告在审判阶段未将案外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该第三人基于某种原因自愿为被告承担相关责任的内容被写入了调解笔录或者调解协议中,执行法院可以在该第三人债务承担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

6、自愿承诺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的案外人

若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主动书面承诺为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且该承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法院在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后,也可直接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7、与被执行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案外人

当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存在财产混同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时,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执行该案外人的财产,以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财产混同逃避执行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9、个体工商户字号的经营者

被执行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在广东省等部分区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作为被执行人时,可以直接执行字号的财产。

10、法人分支机构及法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时,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后,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其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律师寄语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如何通过扩大执行主体,实现快速执行回款,是申请人应当考虑的首要问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些情形无需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即可实现对案外人财产的执行。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