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略出有門中草之位:初:明七賢,次:明七聖位。
七賢者:一、五停心。二、別相念處。三、總相念處。四、煗法。
五、頂法。六、忍法。七、世第一法。通稱賢者,隣聖曰賢。能以似解伏見,因似發真,故言隣聖。
又天魔、外道,愛見流轉,不識四諦。此七位人明識四諦。《大經》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云云)。見四諦者,識屬愛四諦,識屬見四諦,皆能明了。若解四諦,則所見真正,無有邪曲,故是賢人相也。
一、初賢位者,謂學五停心,觀成,破五障道,即是初賢位。所以者何?若定邪聚眾生,不識三寶、四諦,貪染生死。若人歸依三寶,解四真諦,發心欲離生死、求涅槃樂。五種障道,煩惱散動,妨觀四諦。今修五觀成就,障破道明,行解相稱,故名初賢。
二、別相念處位者,以五障既除,觀慧諦當能觀四諦,而正以苦諦為初門,作四念處觀,破四顛倒。若慧解脫根性人,但修性四念處觀,破性執四倒。若俱解脫人,修共四念處觀,破事理四倒。若無疑解脫根性人,修性、共、緣三種四念處,破一切事、理、文字等四顛倒。善巧方便,於念處中,有四種精進,修四種定,生五善法,破五種惡,分別道用,安隱而行,能觀四諦,成別相四念處位也。
三、總相四念處者,前已別相念慧破四顛倒,今深細觀慧,總破四倒。或境總觀總,境別觀總,境總觀別。或總二陰、三陰、四陰、五陰,皆名總相觀。是中,亦巧方便,能生正勤、如意、七覺、八道,疾入後法,故名總相念處位也。
四、煗法位者,以別、總念處觀故,能發似解十六諦觀,得佛法氣分。譬如鑽火煙起,亦如春陽煖發,以慧鑽境,發相似解,解即喻煖。又如春夏積集華草,自有煖生,以四諦慧,集眾善法,善法熏積,慧解得起,故名煖也。即是內凡初位,佛弟子有、外道則無,是名煗法位。
五、頂法者,似解轉增,得四如意定。十六諦觀,轉更分明。在煗之上,如登山頂,觀矚四方,悉皆明了,故名頂法。
六、忍法位者,亦是似解增長。五種善法,增進成根。於四諦中,堪忍樂欲,故名忍法位。下、中二忍,皆名忍位。
七、世第一法位者,即是上忍一剎那,於凡夫所得最勝善根,名為世間第一法也。上「智妙」中,已略說竟。
聖位者: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得。五、身證。六、時解脫羅漢。七、不時解脫羅漢。通名聖者,正也。苦忍明發,捨凡性,入聖性。真智見理,故名聖人。
一、隨信行位者,是鈍根人,入見道之名也。非自智力,憑他生解。是人在方便道,先雖有信,以未習真,信不名行。行以進趣為義。從得苦忍真明,十五剎那進趣見真,故名隨信行位也。
二、隨法行位者,即是利根入道之名也。利者,自以智力見理斷結。在方便道,能自用觀觀四真諦法,但未發真,不名為行。因世第一法發苦忍真明,十五剎那進趣見真,故名隨法行位也。
三、明信解位者,即是信行人,入修道,轉名信解人也。鈍根憑信,進發真解,故名信解。是人證果有三,謂三果(云云)。證初果者,第十六道,比智相應,即證須陀洹。須陀洹,此翻修習無漏。《成論》明:「猶是見道數人」明證果即入修道,用此明修習無漏義便。若見道所斷,略言三結盡,廣說八十八使盡。七生在,終不至八(云云)。
次、明證二果,即有二種:一、向。二、果。向者,從初果心後,更修十六諦觀,七菩提行現前,即此世無漏、斷煩惱。一品無礙,斷欲界一品煩惱,乃至斷五品,皆是於向,亦名勝進須陀洹。約此論家家也。二果者,若斷六品盡,證欲界第六品解脫,即是斯陀含果也。天竺云薄,薄欲界煩惱也。
次、明證阿那含,亦有二:一、向。二、果。向者,若斷欲界七品,乃至八品,皆名為向,亦名勝進斯陀含。約此說一種子也。果者,九無礙斷欲界,若證第九解脫,即名阿那含果也。天竺云不還,不還生欲界也。
復次須陀洹,有三種:一、行中須陀洹,即是向也。二、住果,正是須陀洹也。三、勝進須陀洹,亦名家家,即是斯陀含向也。斯陀含,但有二種:一、住果。二、勝進。勝進亦名一種子,即阿那含向也。阿那含亦二種:一、住果。二、勝進。勝進那含斷五上分結,謂色、無色染等,即阿羅漢向也。羅漢但有一,謂住果也。
復次,超果者,凡夫時斷欲界六品乃至八品盡,來入見道,發苦忍真明。十五心中,是斯陀含向;十六心,即證斯陀含果也。若凡夫時,先斷二界九品盡,乃至無所有處盡,後入見諦十五心,名阿那含行。第十六心即證那含果,此名超越人,證後二果也。是信解雖是動,根性不同,謂:退、護、思、住、進也。
若證阿那含,各復有五及七種般、八種般。五種般者:中般、生般、行般、不行般、上流般也。七種者,開中般為三種也。八種般者,五如前,更有現般、無色般、不定般(云云)。
四、明見得位者,法行人轉入修道,名為見得。是利根人,自以智勳,見法得理,故名見得。是人在思惟道,次第證三果,超越二果,亦如信解中分別。但以利根,不藉聞法,不假眾具,自能見法,得理為異也。見得但是不動根性。若證阿那含果,亦有五種、七種、八種般不同也。
五、明身證位者,還是信解、見到二人,入思惟道,用無漏智,斷上下分結,發四禪、四無色定。即是用共念處,修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入九次第定。三空事、性兩障先已斷盡,又斷非想事障,滅緣理諸心、心數法,入滅盡定。得此定故,名身證阿那含也。何者?入滅定似涅槃法,安置身內,息三界一切勞務。身證想受滅,故名身證也。
若約初果解身證者,但以先於凡夫,用等智斷結,得四禪、四無色定,後得見諦,第十六心,證那含果,即修共念處,還從欲界修背捨、勝處、一切處,入九次第定身證也。是阿那含有二種:一、住果、但是阿那含也。二、帶果行向、即是勝進阿那含也,亦是羅漢向攝。《釋論》云:「那含有十一種:五種正是阿那含,六種阿羅漢向攝。」此身證者,即是勝進,為羅漢向攝。五種、七種般,皆有上流般。八種般,但有現般、無色般也。《毘曇》分別那含,有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云云)。
六、明時解脫羅漢者,是信行鈍根,待時及眾緣具,方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羅漢。羅漢,此無翻,名含三義:殺賊、不生、應供也。位居無學。
羅漢有五種:隨信行生,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升進法也。得盡智、無學等見也。若用金剛三昧,於非想九品惑盡。次一剎那,證非想第九解脫,成盡智。次一剎那,得無學等見也。或彼時退故,不說得無生智。此五種阿羅漢,是信種性,根鈍,因中修道,必假衣、食、床具、處所、說法、及人,隨順善根增進,不能一切時所欲進也。是五種各有二種:不得滅盡定,但是慧解脫;得滅盡定,即是俱解脫。若不得滅盡定,是人因中偏修性念處。若得滅盡定,是人因中修性共也。證果時,三明、八解,一時俱得,故名俱解脫也。
七、不時解脫羅漢者,即是法行利根,名不動法阿羅漢也。此人因中修道,能一切時,隨所欲進修善業,不待眾具,故名不時解脫。是人不為煩惱所動,故名不動。不動是不退義。成就三智:謂盡智、無生智、無學等見。能用重空三昧,擊聖善法,以定捨定,故言能擊。
是不動羅漢亦有二種:一、不得滅盡定,但名慧解脫。二、得滅盡定,即是俱解脫。若聞佛說三藏教門,修緣念處,即發四辯,名無疑解脫。是名波羅蜜聲聞,能究竟具足一切羅漢功德也。名沙門那,沙門那者沙門果也。
二、明辟支佛位者,此翻緣覺。此人宿世福厚,神根猛利,能觀集諦以為初門。《大論》稱獨覺、因緣覺。若出無佛世,自然悟道,此即獨覺;若出佛世,聞十二因緣法,稟此得道,故名因緣覺。獨覺生無佛世,有小、有大。若本在學人,今生佛後,七生既滿,不受八生,自然成道,不名為佛,亦非羅漢,名小辟支迦羅。論其道力,不及舍利弗等大羅漢。二者、大辟支迦羅,二百劫中作功德身,得三十二相分,或三十一、三十、二十九,乃至一相。福力增長,智慧利,於總相、別相,能知、能入。久修集定,常樂獨處,故名大辟支迦羅也。若就因緣論小大者,亦應如是分別。此人根利,不須制果,能斷正使,又加侵習,譬如身壯,直到所在,不中止息,故不制果,是名中草位竟。
上草位者,即是三藏菩薩位也。此菩薩從初發菩提心,起慈悲誓願,觀察四諦,以道諦為初門,行六波羅蜜。
從初釋迦至罽那尸棄佛時,名第一阿僧祇劫。常離女人身,亦不自知當作佛、不作佛。準望二乘位,應在五停心、別相總相念處位中,以慈悲心,行六度行也。從罽那尸棄佛至然燈佛時,名第二阿僧祇劫。爾時雖自知作佛,而口不說,準望此位,應在煗法位中,即是性地、順忍,初心之位。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而用煗解,修行六度,心未分明,故口不向他說也。從然燈佛至毘婆尸佛時,名第三阿僧祇劫。是時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無所畏難。準此位,應在頂法位中,修行六度,四諦解明,如登山頂,了見四方,故口向他說也。
若過三僧祇劫,種三十二相業者,準此是下忍之位。用此忍智,行六度成百福德,用百福成一相因,於下忍之位,人中佛出世時得種也。
若坐道場時,位在中忍、上忍。從上忍,一剎那入真,三十四心斷結,得阿耨三菩提,則名為佛。爾前則是三藏菩薩上草之位也。
小樹位者,即是通教,明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第一義諦。體法觀慧不異,但智力強弱之殊,煩惱習有盡、不盡為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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