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公交集团食堂因无证经营被处罚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公交集团”)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芝市监处罚2025544号),原因是“当事人食堂自2017年12月开始经营,一直都是自主经营模式,给公司的员工提供早餐和午餐,不收取员工任何费用,没有营收,无违法所得。自经营以来一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二、集团从业人员4597人 就餐需求大
根据企业官方网站显示: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系市属大型国有独资公益性企业,始建于1962年,2018年底完成市区公交资源整合,形成以公交主业为核心、以配套产业为支撑的七区一体化、规模化发展格局,承担着烟台市区公交客运任务,设立7个公交运营公司和1个定制公交公司,配套2个辅助产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汽车维修、汽车检测、广告传媒、机动车号牌制作、道路划线标注、交通设施维修等。截至2024年12月末,集团资产总额174亿元;从业人员4597人。
三、职工食堂解决员工就餐需求
在企业微信公众号可以看到,在今年春节期间,员工们在食堂就餐的场景,企业表示扎实做好运力组织协调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也要做好公交驾驶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在2018年冬至,为丰富职工饮食结构,弘扬民族传统节日文化,烟台公交集团职工食堂特意为坚持节日运营生产的职工准备了饺子等冬日御寒保暖饭菜,使大家充分感受到来自企业的关怀和温暖。
四、8年无证经营 可别再“马大哈” 尽快合规保障员工就餐
能够看出烟台公交集团职工食堂为企业职工带来了温暖,让大家能够“吃饱肚子更好服务乘车群众”,但是同时也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在长达8年时间里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未免有些过于“马大哈”,希望企业能够尽快让食堂合规经营,保障员工的就餐需求。
(来源:海岱财经 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