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蒋某(男方)与付某(女方)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争吵不断,最终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由付某抚养,蒋某则承担每月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同时依法享有探望权,并对探望的时间、地点等细节进行了明确约定。然而,离婚后,蒋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遭到付某的拒绝。无奈之下,蒋某向永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案件受理后,永城市人民法院速执团队干警深知这起案件不仅关乎法律文书的执行,更关乎亲情的情感维系与孩子的心理健康。他们决定从情、理、法多维度展开工作,向当事人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规定,从法律的层面严肃告知付某协助蒋某行使探望权是她应尽的义务,引导双方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在干警坚持不懈地沟通调解下,付某终于放下心中的芥蒂,同意让蒋某见孩子。在约定的探望日,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蒋某带着为孩子精心挑选的玩具和礼物来到探望地点,同孩子团聚。

法官说法:永城市人民法院速执团队负责人朱东帅表示,婚姻关系虽解除,亲情羁绊却难断。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一方探望子女困难重重、亲情的通道被阻隔的情况。这起探望权案件,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情感利益,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探望权难以执行的背后,是父母双方利益和情感的博弈,但损害的却是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离婚撕裂了原本美满的家庭,但不应把子女丢在废墟之中。尽管夫、妻的角色不再,但父、母的责任依旧,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子女的记忆与情感中缺位,更不要让孩子的快乐因家庭的破裂而消失不再。朱东帅呼吁,孩子是无辜的,离异父母应摒弃彼此恩怨,在行使探望权时互谅互让,选择合理、恰当的方式探望子女,为孩子创造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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