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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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公司注销的情形,这时候原告的权益维护之路无疑会增添诸多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那么,如果被告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注销的,原告要如何应对?
一、首先查明公司注销详情
一旦知悉被告公司被注销,原告应即刻着手调查公司注销的具体情形。通过工商登记档案查询,明确公司注销的时间、方式以及原因。
工商登记档案通常涵盖公司的注销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等关键文件,这些文件能直观反映公司注销的整个流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若公司注销系因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正常原因,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那么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应当对已知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若公司未依法履行这些程序,可能涉及违法注销。
二、依据注销情形确定责任主体
(一)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明确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此情形下,原告还可将公司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列为被告,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依法清算但程序瑕疵
即便公司进行了清算,但若在清算程序中存在瑕疵,如未按照规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在清算过程中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债权人依然有权主张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倘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合并、分立导致注销
若被告公司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注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原告应及时变更诉讼主体,将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或者分立后的公司列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
在发现被告公司有注销迹象或已得知其被注销时,原告应迅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公司在注销前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原告日后即便胜诉也难以实现债权。通过财产保全,法院可对公司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周军律师提醒,在诉讼中遭遇被告公司被注销的情况,原告应通过查明注销详情、确定责任主体、采取保全措施等一系列举措,努力维护自身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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