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公司破产了,欠薪以及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于尚未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职工债权,劳动者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请确认。劳动者认为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有误的,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这是为数不多可以无需经过劳动仲裁的情形之一。
需要注意,个别地方有例外,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譬如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的地方。
另一方面,破产管理人并非裁审机构,而是专业的机构或个人,譬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故而除非事实清楚的职工债权,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仍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尤其是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
实践中普遍争议较大的是劳动者最后的工作日。因为大多数企业到了破产这个程序早已不实际经营了,劳动者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故而劳动者在申报债权时可以参考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与破产管理人协商确认最后的工作日。
最后,法院没有受理破产而是老板自作主张认为破产了,并将劳动者予以遣散,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具体可参考,《》)倘若老板通过简易程序注销了企业,劳动者可以追究老板相应的责任。(具体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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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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