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让我们通过Q&A一同走近《职业病防治法》。
我听说上班热到中暑算工伤诶。
是的,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哦。《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高湿、强辐射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那……我的颈椎病、“鼠标手”,还有“死”去的头发和屁股也是职业病吗?
脱发、颈椎病、“死臀综合征”都不属于现行法定职业病范畴;“鼠标手”在医学上称为腕管综合征,2025年8月1日即将实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腕管综合征纳入了其中,但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日常使用电脑、手机引发的腕管综合征不属于法定职业病哦。
职业病到底是个啥嘞?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2025年8月1日起,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正式实施,新版目录从原来的十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至十二大类135种,新增了“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和“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等新型职业病,同时优化了部分病种的归类。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这我哪整得明白,要不你跟我说说我要是怀疑自个儿的病和从事的工作有关,能上哪诊断?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分别由谁提供?
作为劳动者应当尽可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领取工资证明、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材料。
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诊断流程如实提供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另外,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如果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职业病诊断费用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
如果确诊了职业病,诊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待遇由谁支付?
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该怎么办?
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产生各种纠纷应该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信息来源:温岭市人民法院 浙江天平
转自: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