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常翔宇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健全复杂涉外商事案件‘一评估、三优化、五专业’审判机制,推动30余件涉‘一带一路’重点工程建设纠纷实质性化解……”
“厦门国际商事法庭高标准承接‘海丝中央法务区+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协同厦门自贸片区、金砖创新基地、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对外开放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
“杭州国际商事法庭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杭州国际商事法庭职能服务保障杭州数字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持续放大杭州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型开放先行优势……”
2025年3月27日至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在浙江、江苏两地法院调研,研究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地方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协同发展。调研中,多地国际商事法庭纷纷亮出“成绩单”。一组组数据、一个个案例无不彰显出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国际商事审判影响力,贡献中国司法智慧的生动实践。
“人民法院以高质量涉外商事审判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立和完善涉外审判各项机制,这是涉外法治的又一个春天,将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证。”全国人大代表陈雪华如是评价。
“希望国际商事法庭能出更多更好的涉外精品案件,提高我国涉外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贡献中国法官的智慧。”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教授说。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逐渐形成全方位、立体化、高质量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司法格局,全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01
为大局服务
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发强劲,司法需求也日益增多。
“感谢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公正、高效审理本案,有力保障了我们‘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权益。”
苏州某贸易公司为便利海外钢材贸易,在埃塞俄比亚投资设立钢铁公司。鉴于埃塞俄比亚给予在该国公司持股的外国自然人免于办理签证的便利,某贸易公司与王某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王某代贸易公司持有钢铁公司的股份。后贸易公司要求王某移交股权时,王某拒绝。苏州某贸易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受理该案后,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对埃塞俄比亚法律进行查明,并适用埃塞俄比亚法律判决王某配合贸易公司完成钢铁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判决作出后,贸易公司将民事判决书提交埃塞俄比亚投资局,仅用两个月就顺利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外国行政机关直接认可中国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提名案件”,该案判决书入选“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2013年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倡议。十余年来,中国同各方合作伙伴一道坚守初心、携手同行,一幅跨越万里海域,牵起亚欧非多个经济圈的恢宏画卷徐徐展开。
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离不开法治的助力。
2015年6月和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两个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8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应运而生,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挂牌成立,自此开启了以高质量国际商事审判助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篇章。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江苏苏州、北京、四川成都、福建厦门、吉林长春、福建泉州、江苏无锡、广西南宁、浙江杭州、浙江宁波、江苏南京、山东青岛、上海、海南、重庆等地的16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地方国际商事法庭,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多方联动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格局。
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伊始便坚持服务大局,不断为国家发展注入新的助力。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发布四批全国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40件、两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例15件,指导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积极回应实践需要;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推动制定涉东盟商事贸易合同示范条款,在边境县市设立国际民商事纠纷诉仲调联动工作站,服务保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宁波国际商事法庭与有关部门签署对外经贸法律风险、贸易摩擦防控应对合作备忘录,搭建对外经贸法律风险和贸易摩擦防控市域工作体系;长春国际商事法庭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就涉外司法服务保障签订协议,制发服务对外开放司法建议……一项项举措无不彰显出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担当。
据了解,截至202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42件,审结31件,当事人涉及17个国家和地区,审结的案件中,1件入选指导性案例,2件入选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地方国际商事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一万余件。
02
深耕细作
打造专业化国际商事审判“优选地”
“本案需查明多国跨境货物运输履行情况,案情较为复杂,厦门国际商事法庭通过提级审理,引导基层法院在系列案件中规范适用国际公约,平等高效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是一起跨国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与中国某外贸企业(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2021年6月1日,物流公司与外贸公司签订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协议,约定外贸公司将出口货物交与物流公司以国际航空快递方式运输至智利、以色列等国。物流公司起诉请求外贸公司支付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提审该案后,准确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认定物流公司已根据公约抵扣了货物毁损损失,据此判决外贸公司支付给物流公司相关费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适用“靠前指导+提级管辖+示范审理”,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善意信守国际条约的精神,是司法护航“空中丝绸之路”的生动实践。
这是人民法院深耕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人民法院致力于提升国际商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不断以一件件典型案例给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中国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开庭审理的广东某药业公司诉意大利某药厂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了产品销售者在履行义务后,就其召回的产品可直接向生产者主张权利的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审结的某银行马尼拉分行、某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某电力公司、江苏某银行公司备用信用证付款和备用信用证欺诈纠纷两起案件,明确了具有担保功能的备用信用证应认定为独立保函;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办理工作指引,明确当事人及代理人资格审查、送达、保全、域外法查明、域外证据审查等工作标准,强化审判工作的专业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形成“三化、四地、八项机制”为核心的建设路径,聚焦“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致力于把上海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数字赋能涉外审判标杆地、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集聚地、中国司法形象展示引领地”……
在提供“中国方案”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国际商事司法合作。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四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研讨会暨专家委员增(续)聘活动,目前共聘请来自不同法域的26个国家和地区的63名专家委员,法治凝聚力与日俱增。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派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参加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商事诉讼司法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中国司法智慧;出版《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精要(中英文版)》,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上海国际商事法庭首次根据中新金钱判决合作备忘录承认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南宁国际商事法庭首次根据互惠原则承认泰国法院商事判决;北京国际商事法庭首次依据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刑事判决民事赔偿部分案件;成都国际商事法庭首次依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认定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公文书免除认证手续,最终裁定承认外国民事判决……一个个“首例”案件展现了中国涉外司法国际影响力的日益增强。
据了解,2024年共有14件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案例入选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系统。截至2024年年底,中国法院相关入库案例达50件,成为各国司法及仲裁界办案的重要参考。
03
定分止争
浇灌多元化解纷“东方之花”
“中国法院的调解十分高效,太感谢了。”
近日,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充分发挥“尚合”调解品牌作用,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企业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哈萨克斯坦企业委托案外人哈萨克斯坦某物流公司运输货物,后者转委托被告青岛某物流公司完成中国境内运输。因哈萨克斯坦某物流公司失联并拖欠运费,被告青岛某物流公司依据与哈萨克斯坦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的约定留置货物,原告哈萨克斯坦企业以货物所有权人身份起诉要求被告青岛某物流公司返还货物。
在了解案件情况后,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提出了“继续运输+费用支付”等“一揽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签署后,青岛物流公司当日启动货物运输程序,实现“调解即履行”。
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铺就中外当事人“握手言和”之路。
202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平台)升级版上线。据了解,“一站式”平台包括调解服务、仲裁服务、诉讼服务、辅助服务4个功能模块,连接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及纳入“一站式”机制的10家仲裁机构和2家调解机构的系统,实现纠纷早期中立评估、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有机衔接。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实现“一站式”多元化解纷平台实质化运作,2024年成功调解4起国际商事纠纷;泉州国际商事法庭与泉州贸促会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探索专业化商事调解模式;海南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搭建“企业、园区、法院”三方联络平台……
“国际商事法庭要增强吸引力、执行力,增强便捷性、指引性。‘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定位很高,应加强宣传,让更多企业在签订协议时主动将‘选择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纳入协议管辖或争议解决条款。”全国人大代表陈雪华对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提出殷切期待。
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
人民法院将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国际商事法庭系统规划、一体发展。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加强改革创新和工作协同,充分发挥国际商事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有力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涉外司法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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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6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