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一男子被判决后
不仅不履行生效判决
反而采取将名下房屋
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转移
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据了解,2024年,被告人简某因拖欠原告杨某劳务费,被安居区人民法院判决支付原告杨某劳务费欠款人民币19200元及逾期利息。简某不服提起上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24年6月,因简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杨某向安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安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简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简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安居区人民法院查明,简某与妻子李某在船山区共同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房屋。2024年8月,安居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并委托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但该房屋的剩余价款无法偿还本案申请执行的金额,两次拍卖均流拍。原来,在拍卖前,简某已与其妻共同商议,将该房屋在某银行抵押贷款20余万元。因此,检察机关认定这种行为为故意转移其名下财产,造成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25年4月18日,由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简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简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今年以来,安居区人民法院以“斗城惊雷”行动为契机,深化“警法联动”,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累计拘留25人,拒执犯罪立案侦查4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来源:全媒体记者 黄铂晶 蒋制涛
编辑:何 静
责编:孙 各
终审:李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