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名被执行人带着20万元现金

来到始兴法院执行局,

一次性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一宗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16年,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及第三人签订《种植合伙协议》,约定按比例出资占股,共同开发山地。由于陈某、邓某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分歧,双方协商退伙事宜,陈某考虑到邓某的困境,便同意把投资款转化为借款,并约定2019年12月还清,但是过了还款期邓某仍未偿还,陈某多次要求邓某还款均未果,于是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邓某同意退还陈某投资款14万元,并约定在2022年至2024年分三期还清。若逾期偿还,按照约定支付2017年以来的逾期利息。由于邓某迟迟未偿还钱款,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执前督促+执前调解”工作流程,执行团队将登记立案前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导入执前调解程序,在法官的努力下,经过调解协商,主动联系了邓某并进行释法说理,双方达成执行方案。最终,陈某同意邓某一次性支付20万元后放弃其他部分的诉求,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始兴法院全面推进执行事务中心建设,通过“执前督促+执前调解”一体化的执行新模式,为各方当事人提供更灵活、更便捷的履行方式,让当事人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兑现胜诉权益。

文字:谢素芬 郑慧祺

编辑:刘青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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