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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全面实施
非现场消防监督复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单位的入企打扰,以“有感服务,无感监管”为导向,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效能,上海市消防部门全面实施非现场消防监督复查。
适用范围。除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整改、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涉及的复查外,其他复查任务均可以非现场监督复查形式开展。
实施程序。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前向所属消防部门提交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证明材料,做出相关问题整改完成的承诺(样式见附件),申请消防部门以非现场监督复查形式开展检查。若涉及多个整改期限的,可按照整改情况分别提出申请。消防部门确认。消防部门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材料,认定隐患问题整改完成的,消防部门向当事人发送“复查合格”短信,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完成复查任务。相关材料核查存疑或当事人1个工作日内未确认复查结果的,消防部门采用视频抽查、电话询问等方式补充核查或依法赴现场实地复查。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附件: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供参考)*点击原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