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遗弃罪的客观要件?

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不作为。被遗弃的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这些人的情况虽然各不相同,但共同的特点是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没有其他人的扶养,就无法生活下去。因此,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予扶养的,不能以遗弃罪论处。否则,就会养成一些人的寄生依赖思想,对社会没有好处。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被害人因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的;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遗弃的动机极其卑鄙的;被告人屡教不改的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遗弃罪与一般遗弃行为。一般遗弃行为是指情节并不恶劣,后果也不严重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也是违法的、不道德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纪律处分。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如何区分遗弃罪与虐待罪?

两者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通常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法律上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后者可以是任何家庭成员。

第二,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后者可以是任何家庭成员。

第三,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主要是不作为,即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后者主要表现是作为,即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第四,主观内容不同。前者是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后者则是给被害人制造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



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注意遗弃罪是公诉案件,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于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遗弃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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