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罗娜
员工在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涉及赔偿时,赔偿责任都由公司来“买单”吗?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件回顾】
李某受雇在某家具公司开三轮电动车送货,送货路经繁华街道时突遇大雨,与前方横过马路的行人老马相撞,造成老马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分析,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系李某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老马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治疗终结后因赔偿一事调解不成,将李某和家具公司都告上法庭。李某始终认为自己是职务行为,因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应该由家具公司承担,诉讼过程中拒绝接受调解及支付任何赔偿。后法院认定本次事故是李某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的,依法判决家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承担了李某在本次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承担了老马赔偿款后,以李某在履行职务时存在重大过失为由,向法院起诉李某主张追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自身未取得三轮电动车驾照却仍坚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送货,这一行为本身系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应属于社会普遍认知的常识。且李某在遇大雨天气时,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无雨刮器视线模糊的情况下,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城市繁华路口,忽视行车安全,最终导致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认定李某在履行职务时存在重大过失。同时,家具公司作为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人和李某的用人单位,放任李某无证驾驶,对员工及车辆管理不当,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大小及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法院酌定家具公司对李某享有20%的追偿权,由李某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民说法】
职务行为并不是员工完全免除自身责任的“法宝”。虽然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也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官提醒,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要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勿以为因执行工作任务而产生所有的损害后果最后都会有公司“买单”而心存侥幸,如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最终也难辞其咎。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规范职工的履职行为,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和监管,有效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与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用工风险和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