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难,官告民更难!这案子翻来覆去,比我家炒的锅饼还能翻。
一个举报环保问题的老人,被打断了肋骨,拿了300万赔偿,结果反倒成了“罪犯”,还被判要把钱退回去。
先说最新的进展,2025年4月18日,山东淄博淄川区法院重审后,判王长征、王策父子无罪。
可没过多久,4月30日,淄川区检察院又不服,向淄博市中院提起了抗诉。
这事得从2018年说起,那年,58岁的王长征回到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老家,发现村里的水和地都不对劲。
他怀疑是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铝业公司搞的污染,就开始向上级部门举报。
2019年8月,王长征自己花钱找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把村里的地下水和赤泥都检测了一遍,结果交给了环保部门,这才引起了重视。
同年12月12日,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了个说法:重山铝业公司确实非法堆了不少赤泥,南韩村南水井的氟化物超标4.6倍。
但他们也说,没找到重山集团排放含氟污染物的直接证据,水污染的具体来源也没查清。
王长征对这个结果不服,他说自己找的检测机构在赤泥里查出了重金属,还觉得村里一大片耕地都废了,都是重山集团的锅。
2021年6月中旬,王长征参加了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在罗村镇政府主持的会议。
大家约好6月23日去村里实地看看污染的地,测量面积。
结果6月23日这天,王长征和重山集团的保安陈某发生了冲突。
当天中午12点47分,王长征被送进医院,诊断是脑损伤、面部损伤、头皮血肿、耳鸣、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左侧3-7肋骨骨折,伤得不轻。
2021年7月29日,王长征和重山集团签了《赔偿协议》。
协议写得明明白白,重山集团员工陈某打伤了王长征,经多方协调,集团一次性赔偿300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钱一到位,双方再无纠纷,王长征也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王长征的儿子王策说,这事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协调的。
李某华还让他签了承诺书,保证以后不再反映重山集团和村里的问题,还要劝其他人别再投诉。
谈判录音里多次提到“王部长”“李书记”这些公职人员。
有人说:“镇上都参与了,区里也参与了,咱现在合理合法拿到补偿款就行,不出后患,多好。”
本以为这事就算过去了,没想到一年后,2022年6月1日,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罪立案。6月27日,王长征、王策父子被抓了。
王策觉得他们是被“设局”了。他说:“协商赔偿时,信访局和镇政府的负责人都在场,金额他们都清楚。如果这钱不正当,他们为啥要参与协调?没有他们协调,我们也不会和重山集团和解。”
2023年12月21日,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王长征犯寻衅滋事罪,判三年;王策判一年半。更让人想不到的是,300万元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要退还给重山集团。
可2024年4月17日,淄博市中院觉得这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5年4月18日,淄川区法院重审后判王长征、王策无罪。
法院说:
1.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有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
2.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实施了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行为;
3.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利用投诉举报索要钱财。
可12天后,淄川区检察院又不服,向淄博中院抗诉,说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有证据证明两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网友都咋说?】
“只要是在法院调解下拿到赔款就不算敲诈。要录音录像,警方有记录,个人别和企业私下谈赔偿金额,应该让法院或律师来谈,出了事也是法院和律师的事。”
“举报人最大的问题就是断了肋骨收了300万,让企业抓到把柄。应该走正常民事诉讼,和解时必须有警察在场,写调解书,按手印,盖章。”
看完这些评论,大家的观点确实不一样,但都挺有道理。
【我想说两句】
其实啊,仔细琢磨这事,真不是表面那么简单。
第一,官员参与协调这么大一笔赔偿,合不合法他们心里肯定有数。如果觉得不合规,为啥还要协调?
第二,王长征伤得不轻,断了五根肋骨,头上身上都是伤,按正常民事赔偿程序,到底该赔多少?
第三,这案子为啥从敲诈勒索立案,最后又变成寻衅滋事?一会儿有罪,一会儿无罪,检方还不服,这中间到底有啥说不清的事?
说到底,老百姓举报环保问题本来是好事,结果被打伤,拿了赔偿金反成“罪犯”,又被改判无罪,检方还要抗诉。
这背后到底有多少弯弯绕绕,咱们外人真说不清。
总结一下,这事看着简单,其实挺复杂。
赔偿、举报、判决、抗诉,每一步都牵扯着法律和人情。个人觉得,遇到类似事儿,还是要走正规程序,别让自己陷进不清不楚的麻烦里。
你怎么看?
新闻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淄川区检察院《刑事抗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