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难,官告民更难!这案子翻来覆去,比我家炒的锅饼还能翻。



一个举报环保问题的老人,被打断了肋骨,拿了300万赔偿,结果反倒成了“罪犯”,还被判要把钱退回去。

先说最新的进展,2025年4月18日,山东淄博淄川区法院重审后,判王长征王策父子无罪。

可没过多久,4月30日淄川区检察院又不服,向淄博市中院提起了抗诉。



这事得从2018年说起,那年,58岁的王长征回到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老家,发现村里的水和地都不对劲。

他怀疑是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铝业公司搞的污染,就开始向上级部门举报。



2019年8月,王长征自己花钱找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把村里的地下水和赤泥都检测了一遍,结果交给了环保部门,这才引起了重视。



同年12月12日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了个说法:重山铝业公司确实非法堆了不少赤泥,南韩村南水井的氟化物超标4.6倍

但他们也说,没找到重山集团排放含氟污染物的直接证据水污染的具体来源也没查清。



王长征对这个结果不服,他说自己找的检测机构在赤泥里查出了重金属,还觉得村里一大片耕地都废了,都是重山集团的锅



2021年6月中旬,王长征参加了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在罗村镇政府主持的会议。

大家约好6月23日去村里实地看看污染的地,测量面积。



结果6月23日这天,王长征和重山集团的保安陈某发生了冲突。



当天中午12点47分,王长征被送进医院,诊断是脑损伤、面部损伤、头皮血肿、耳鸣、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左侧3-7肋骨骨折,伤得不轻。



2021年7月29日王长征和重山集团签了《赔偿协议》

协议写得明明白白,重山集团员工陈某打伤了王长征,经多方协调,集团一次性赔偿300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钱一到位,双方再无纠纷,王长征也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王长征的儿子王策说,这事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协调的。

李某华还让他签了承诺书,保证以后不再反映重山集团和村里的问题,还要劝其他人别再投诉。



谈判录音里多次提到“王部长”“李书记”这些公职人员

有人说:“镇上都参与了,区里也参与了,咱现在合理合法拿到补偿款就行,不出后患,多好。”

本以为这事就算过去了,没想到一年后,2022年6月1日,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罪立案。6月27日,王长征、王策父子被抓了。



王策觉得他们是被“设局”了。他说:“协商赔偿时,信访局和镇政府的负责人都在场,金额他们都清楚。如果这钱不正当,他们为啥要参与协调?没有他们协调,我们也不会和重山集团和解。”

2023年12月21日,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王长征犯寻衅滋事罪,判三年;王策判一年半。更让人想不到的是,300万元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要退还给重山集团。



可2024年4月17日,淄博市中院觉得这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5年4月18日,淄川区法院重审后判王长征、王策无罪。



法院说:

1.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有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

2.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实施了强拿硬要或敲诈勒索行为;

3.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利用投诉举报索要钱财。

可12天后,淄川区检察院又不服,向淄博中院抗诉,说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有证据证明两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网友都咋说?】

“只要是在法院调解下拿到赔款就不算敲诈。要录音录像,警方有记录,个人别和企业私下谈赔偿金额,应该让法院或律师来谈,出了事也是法院和律师的事。”

“举报人最大的问题就是断了肋骨收了300万,让企业抓到把柄。应该走正常民事诉讼,和解时必须有警察在场,写调解书,按手印,盖章。”

看完这些评论,大家的观点确实不一样,但都挺有道理。



【我想说两句】

其实啊,仔细琢磨这事,真不是表面那么简单。

第一,官员参与协调这么大一笔赔偿,合不合法他们心里肯定有数。如果觉得不合规,为啥还要协调?

第二,王长征伤得不轻,断了五根肋骨,头上身上都是伤,按正常民事赔偿程序,到底该赔多少?

第三,这案子为啥从敲诈勒索立案,最后又变成寻衅滋事?一会儿有罪,一会儿无罪,检方还不服,这中间到底有啥说不清的事?



说到底,老百姓举报环保问题本来是好事,结果被打伤,拿了赔偿金反成“罪犯”,又被改判无罪,检方还要抗诉。

这背后到底有多少弯弯绕绕,咱们外人真说不清。

总结一下,这事看着简单,其实挺复杂。

赔偿、举报、判决、抗诉,每一步都牵扯着法律和人情。个人觉得,遇到类似事儿,还是要走正规程序,别让自己陷进不清不楚的麻烦里。

你怎么看?

新闻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淄川区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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