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3日)下午,多个自媒体称,曾经代理过国内众多知名案件、经常通过自媒体发布案件信息的张新年律师,下午晚些时候被被某县公安局人员从绥化市一宾馆内带走。有律师发布朋友圈称,“请各位朋友关注!”(本号进行了隐名化处理)



一段视频显示,有身着警服人员称:“张新年律师将他在宾馆里的物品委托给你帮忙带回。”多个自媒体称,导致张新年律师被带走的原因,是跟其正在代理的,其称之为“领导玩弄女下属案”、被控敲诈勒索案有关。目前,此事正在多个媒体平台引发关注和热议。



张新年今天早上还发朋友圈称,本人就在贵地,你们可就地采取措施,把本辩护人也抓了,否则尔等必须投降,向法律投降。



在之前的5月9日,张新年曾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称,下午来@某某法院提交辩护手续、阅卷,该院竟没有律师通道!目前在全国,根据我个人的执业经历,在个人的目测范围内,贵院的这种情况,是独此一家!......这显然是一种漠视律师执业权利甚至歧视律师的不法行为!......出现这种情况,刘某某院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贵院能从善如流,予以纠正!(微博中都是实名的,本号进行了省略化、隐名化处理)

5月10日,张新年发布信息称,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U盘竟然有病毒!昨天下午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法院复制案卷材料时,书记员说U盘有病毒......书记员并不是在开玩笑。由某某县公安局制作提供的U盘竟然真的有病毒!从昨天晚上到今天一大早,电脑一直出现病毒提醒弹窗。......这个案子,是从隔壁的某某县移送到某某法院进行审理的!侦查活动全部是由某某县公安局实施。可以讲,这是在某某县发生的一个极其恶劣的、毁人三观的、比连云港女辅警案更为令人震惊的恶性案件。......(在后续的内容,本号进行了省略化、隐名化处理,张新年对正在代理的案件进行大段的非点名的成案原因、办案过程的指控)



5月11日,张新年律师发微博称,对办理的这起案件进行公开社会调研,称近期拟在某某市某某县就一极其恶劣的“地方主官诬告陷害同居女友案”进行社会调研,凡某某县对县域法治建设感兴趣的朋友看到此帖,均可私信联络,如蒙提供相关线索、建议或其他帮助,将不胜感激!(微博中都是实名的,本号进行了省略化、隐名化处理)

5月12日,张新年律师再次发微博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公安局的个别办案人员真够虎的!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对讯问录音录像进行剪辑,但我今天从某某法院复制的经由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该局侦办的一起婚外出轨的时任该县主要领导报称的所谓其被同居女下属敲诈勒索一案的讯问同录竟然全部是经过剪辑的!......在此奉劝那些配合做局的人,那些提供虚假证言的人,赶紧悬崖勒马,及时向办案机关主动说明真实情况,是你们的唯一出路!否则你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微博中都是实名的,本号进行了省略化、隐名化处理)



以上信息,均来自张新年律师微博、朋友圈及其他律师的朋友圈,张新年律师涉嫌什么行为、被带走的原因和性质等,目前均不明确,具体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

不过,有法律人士评论认为,如果张新年涉嫌刑事犯罪的话,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其不应该被正在代理的案件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张新年律师,长期关注法律界的人,应该都不会陌生,近些年代理了不少社会热点案件,经常通过自媒体爆料和评判自己他人代理的案件。当然,也经常对一些社会热点案件或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言语犀利。

2024年4月份,其代理辩护的山东女律师虚假诉讼案开庭期间,据称当庭质疑“开庭传票要提前三天送达被告人”,被法官当庭逐出法庭,不仅引发了网友热议,而留下的如下这张照片,至今在网上热传。



公开资料显示,张新年律师,北京著名律师,著名公益律师,公士律师团队、公士公益团队发起人,百度《权威问答》专栏内容审议顾问......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善于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处理化解各类纠纷,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行政法、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等,曾经荣获2016年荣获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中国十大消费维权奖等社会荣誉,经常接受过各种媒体采访,近些年活跃于案件代理、媒体采访、自媒体创作等等领域。





此次发生的被警方带走事件,虽然目前尚未见官方情况通报及结果处理,但综合各方信息看,应该是跟其就近些代理案件的密集公开媒体发声有关,也让律师代理案件时究竟该如何处理与媒体发声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掌握媒体发声的尺度及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话题,必将再次引发热议。

在很多律师都关闭了朋友圈,在自媒体上仅是转发案例从来不发表个人办案感受的当下,张新年律师时刻保持着办案与自媒体的同步,不可谓不是另类。同为法律自媒体人,本号也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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