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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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诗经》十五国风中,《周南》《召南》的得名问题,历史上争论颇多。其原因在于,从先周时期到《诗经》编纂成集的过程中,南国词义发生了三次较大的意义上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二南诗的地域也发生了变化。后人多有不识,这导致了在解读上的混淆,应该予以厘清。二南得名于南国这一名称,这不仅得到了《诗经》内证的支持,也得到了出土文献上的支持。
关键词:《周南》《召南》;得名;“南国”;二重证据;训诂
《周南》《召南》是《诗经·国风》中的两个篇名,也常常被称为“二南”。关于“二南”的得名问题,历史上争论颇多。主要有南国说、周原说、国名说、南化说、南国兼南化说、南音说、诗体说、乐器说等诸说,各说之中有的还相与交杂,甚或有抵牾之处,相关文章、材料众多。这对于正确理解与认识“二南”带来了诸多困惑。本文立论于“南国”说,但与传统的南国说略有不同。本文认为,“二南”的产生地来源于殷商时代的“南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南国”的含义又发生了一些变化,包含着不同的时间与空间范围。从空间上看,它有一个从小到大不断变化的过程;从时间上看,从殷商直到春秋时代。除“南国”自身的变化外,又由于汉儒与后人的认识问题,造成了“南国”范围的扩大化。这给后人解读“二南”何以命名带来了麻烦,有必要详加阐释,剖析明确。为叙述方便,本文不对前人诸说进行综述与辩驳,只是在行文需要时,择要说解。
一
从内证上看,“二南”之“南”得名于国别,
最符合《国风》的命名体例
《诗经》十五国风的命名,十三国风均无甚争议。唯独《周南》《召南》争议颇多,如前所述,比较有影响的就达七八种。这些观点,各有所据,均有不同程度的合理性。但我们不妨从最简单的内证入手,看看“二南”命名最合理的可能性。
十五国《国风》中,《王风》以王城之地命名,代表的是周王朝管辖之地,即周王室之地。卫、郑、齐、魏、秦、陈、曹均是国名。邶、鄘、桧曾是历史上的小诸侯国。豳地是现在的陕西彬县、旬邑一代,是周先人公刘开发之地,可以视作周部落的发祥国。另外,旧说以为周公封鲁,所以,豳风就是鲁诗,可能是西人东征,将东方的歌辞采了回来,而用豳地的调子演唱的。豳风命名的这两种说法不论对错,都不妨碍豳为国别地域名称这一事实。
上举十三国风的命名,均为国别地域名称,命名体例统一,这间接说明,“二南”也应该是国名,而不是后世汉儒以来所说的什么音乐、乐器、诗体等名称。有学者以为,如果“二南”是国名,那为什么还要分为“周南”“召南”两个部分?关于这个问题,除其渊源有自外(说详下),我们还可以从邶鄘卫三国国风的命名中可见其合理性。邶、鄘、卫三国,都是殷商故地,在朝歌一带。《诗经》中的“邶”,《汉书·地理志》说:“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是也。邶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武王灭商后,三分河内之地,朝歌之北是邶,其东是鄘,其南是卫。管理者分别是武庚、管叔、蔡叔。根据这段史实,我们可以看到,邶、鄘、卫分别为三个国家,是武王灭殷后,设立的三个小国。其后,纣王之子武庚联合管叔、蔡叔叛乱,周公东征平叛,邶国、鄘国国除,卫国则封给了周公的弟弟卫康叔。按照今人的理解,邶国、鄘国这两个国家既然灭亡,并入卫国,其诗也应该相应地并入到卫风中去,十五国风,也应该合并为十三国风。但事实并非如此,而是三国之诗并存。这反映了如下史实,即《诗经》在采集整理过程中,是按照当时人的观念与认识分类并归纳入相应的国风的,而不是完全地按照纯政治版图上的国别分出来的十五国国风。这一点的启示意义尤为重要,它提示我们,《周南》《召南》的命名也是如此。只有“二南”是国名,《诗经·国风》的命名体例才会整齐划一,这里面蕴含了历史和文化的共时内涵与历时内涵。那么,“二南”是否是国名呢?
二
“二南”得名于南国,有其历史沿革
周南、召南作为周召二公的采邑,而不是封国,这一点,学界是没有异议的。其范围,郑玄《诗谱》说:“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唐代李恭的《括地志·岐山县》云:“周公城在岐州岐山县北九里,······周公食采之地也。······盖嫡子封于燕、鲁,次子食采畿甸,奕【亦】叶【协】为卿士,故谓之周公召公也”。汉代的雍州和唐代的岐州,辖境相当今陕西周至、麟游、陇县、宝鸡、太白等市县地,区域范围不大。此处地名《公羊传·隐公五年》说:“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史记·燕召公世家》也说:“召公奭与周公同姓,姓姬氏。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这两条文献表明,周初的陕地,由周公和召公分别管理,随着周人疆域的开发,扩展到周公主管陕东,召公主管陕西。按照这个思路,《周南》《召南》,就应该叫做“周东”“召西”,而不是现今的“周南”“召南”之名。对此,《毛传》的解释是:“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言二公之德教,自岐而行于南国也”。《毛传》认为,“二南”的命名得益于周召二公的贤德流布到了南国,这里的南国,《毛传》说:“文王典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一句,可知《毛传》所说的“南国”是包含有江、汉、汝等小诸侯国的江汉流域,并不是周召采邑之雍州岐山之地。《毛传》在混淆了南国不同历史时期含义的前提下(说详下),说明了“二南”为什么可以称为“南”的原因,但并不能解释“二南”为什么不合并成一个“南”,而非要分成两个“南”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毛传》的解释不合理。
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认为,“二南”之“南”应该是殷商时期的一个诸侯国名。他引用了《逸周书·史记解》中的观点“昔有南氏,有二臣,贵宠,力钧势底,竞进争权,下争朋党,君弗能禁,南氏以分”。这个南氏,今人黄怀信注云:“有南氏,即南氏,古国”。马氏认为,周召二公分管陕州,分管的就是古南国之地,这个国家,由于两个宠臣扰乱国政,分裂为两个国家。周王朝建立后,这两处地方成为了周召二公的采邑,也就是说后来的周南、召南采邑之和等同于古南国。所以,在这两个地方采集的诗,就以周公、召公管辖之名,合以古南国之名命名,周公管理的一个南国被称之为周南,召公管理的一个南国就被称之为召南了。这个看法是合理的,这也是当时人们共同观念和共同认识的反映,只不过当时的周南、召南最初的地域比较狭小而已。
行文至此,我们不难发现,这里面的南国,出现了三个含义。一个是殷商时期的古南国,一个是周王朝建立后分封给周召二公的采邑地,它们合起来也可称为南国,还有一个就是《毛传》所说的江汉流域的南国。这三个内涵不同的南国,同名异实,与“二南”一词,交叉纠葛,均有着不同程度的意义联系,极易混淆。
因后文还要多次涉及这个名称,为避免混乱,这里将先周时期的南国称为“古南国”,将周初的南国称为“周南国”,将江汉流域的南国称为“新南国”,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相关论述。
三
诗经时代南国有三个不同的含义
(一)古南国
所谓古南国,即《逸周书》中所提到的殷商时期的南国。这个南国,分裂为两个小的南国,我们姑且称为南国一、南国二。
(二)周南国
所谓周南国,是指周建立之初,分封给周召二公的采邑。采邑之地就是古南国,周公与召公分别拥有南国一、南国二的食邑。
(三)新南国
所谓新南国,是建立周王朝后,向南部开发,开疆拓土的结果。(说详下)
这三个含义中,古南国与“二南”仅仅具有名称词源上的含义,即,“二南”名称的初始含义与此有关,与诗篇内容,毫无交涉。周南国,是周召二公之采邑,其名称承袭古南国而来,但是,时代与掌控者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且“周南”“召南”是《国风》中的诗篇名,因此,这里的周南国是“二南”诗产生的源头。可以说,在周南国范围内采集的诗篇与周召二公之采邑地,是一致的。至于新南国与“二南”的关系,则不能简单地草率确定。这里涉及到新南国的疆域范围问题、“二南”诗反映的地域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命名合理性问题。
四
从《诗经》文本和出土文献看“新南国”的疆域范围
(一)《诗经》中有三首诗涉及“南国”,其范围大致清晰
《小雅·四月》说:“滔滔江汉,南国是纪”,郑玄笺云:“江也,汉也,南国之大水”,可见其范围在江汉流域。《大雅·嵩高》说“于邑于谢,南国是式”,毛传说:“周之南国也”,何光岳先生认为,谢国之地就是南国,在今南阳市北,到了周宣王时期,在今山西霍山附近的申国,被改封在了南国,取代了当时的谢国,这样,南国的疆域中同时生存着谢国、申国的百姓,这个地域,人们仍使用南国的名称,史称申伯居谢。考察其地域在今江汉流域,可知何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诗·大雅·常武》是以讨伐徐国为主题的,该诗说:“既敬既戒,惠此南国”,这里的“南国”毛诗未予注释,这句诗的诗意,郑玄说:“以惠淮浦之旁国”,结合该诗的下一句“率彼淮浦,省此徐土”来看,南国、淮、徐土地域相连,便于征兵打仗,否则该诗不会以此铺排叙事,南国就是今天的江汉流域,淮就是淮河,徐即古徐国,在今江苏宿迁泗洪一带,三者地域相连,可证南国就在江汉流域。上述三诗中的“南国”,从地域上、时间上看,均不是初始意义上的“古南国”,而是后世发展出来的“新南国”。
我们看到,这里的“南国”是南部区域诸多小国的泛称,并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国家,这与我们现在笼统地称长江以南的地方为“南方”类似。“南国”是江汉流域诸多地域的泛称,并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国家。这一语用习惯也至今沿袭使用,如王维诗“红豆生南国”,用的就是这一词义,并不确指。这也与我们现在称长江以南的地方为“南方”,褒称南方女孩子为“南国”丽人类似。
(二)出土文献中的“南国”资料印证了上举三诗中的“南国”疆域范围
根据目前发现的考古资料,甲骨文中未发现“南国”一词,但在长江流域发现有商人的文化遗址,可见,商人很早就涉足于江南。周代出土文献中“南国”一词共计出现五次,分别在《宗周钟》《太保玉戈铭》《中甗》《中方鼎》和《禹鼎》五件青铜器中。其中,《禹鼎》铭文是记录周王朝与南淮夷、东夷之间的关系以及西周军制的重要资料。在本文中的意义尤为重要。铭文中说:“唯噩侯馭方,率南淮尸东尸,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内”,根据《禹鼎》铭文记载,西周晚期,噩(鄂)侯率领南淮夷反叛周王朝,被剪灭。其余部则迁到了南阳一带,这一点,南阳夏响铺出土春秋时期的鄂侯器也证明了这一史实。此外,随着多年来持续不断的出土文献发掘,人们发现,曾国(即随国)这个史籍中不见记载的的古国,其都城、疆域都曾和“南国”有交集,黄凤春先生认为:“除西周中期至晚期不明外,其余政治中心都在随州境内,整体呈由东北向西南迁徙的趋势”,从地图上看,随州和汉水干流最近的直线距离,仅百余公里。这也再次确证了,“南国”的疆域已经从我们开始谈到的先周时期的“古南国”,周召二公最初的采邑地“周南国”,逐步发展到了春秋时代江汉流域的“新南国”。这片地域,与前文《诗经》中的古注吻合,也验证了江汉流域“南国”的真实性。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个“南国”与商代、周初的“南国”是同名而异实的。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得后人在解说“二南”诗命名时,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混同不辨,造成了“二南”命名歧说众多的现象。
五
“二南”与“新南国”的关系
(一)“二南”中有些地名,不在“古南国”与“周南国”范围内,而是在“新南国”范围内
《诗经》所收诗歌,时间跨度长达五六百年。关于“二南”诗的产生时间,一般认为“周南”多为西周末年、东周初年的作品,“召南”时间则不易确定。受文体所限,“二南”诗中所见确定的地名不多,但我们仍然可见些许端倪。
1、《周南》涉及相关地名的共三首,有两首地名在“新南国”范围内。《关雎》的“在河之洲”,涉及到了黄河,可见其地在黄河流域。“周南”本在陕州东,这首诗涉及的地域仍应在“古南国”范围之内。《汉广》,涉及到了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发源于秦岭南麓。“汉有游女”“汉之广矣”“江之永矣”凡三见,流经今陕西、湖北两省。《汝坟》“遵彼汝坟”凡二见,汝水,源出河南天西山,东南流入淮河,在今河南境内。这里的汉水、汝水,均超出了“古南国”与“二南”的最初范围,已经扩展到“新南国”范围了。
2、《召南》涉及相关地名的共一首,在“新南国”范围内。《召南》共计收录14首诗,明显涉及地域范围的只有《江有汜》,该诗中“江有汜”、“江有渚”及其支流沱江的“江有沱”,这几处也均超出了“古南国”与“周南国”范围,是“新南国”的地域。
考查上述河流所处地域,我们发现,这里所涉及的地域,既不是“古南国”,也不是周初周召二公采邑地的“周南国”。这个事实告诉我们,“南国”与“二南”的概念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二者的词义相对应的历史史实,再次发生了交叉联系。
(二)“新南国”中的地名在“二南”中的反映,是周人开拓南疆的结果,出土文献表明,历代周公、召公仍然是“新南国”的管理者
1、出土文献表明,南国是周人开发南部疆土的结果
周人从最初的游牧、农耕部落到发展为国家、王朝,经历了漫长的时期。从现存先秦资料的记载来看,周人曾多次迁徙,不断从西向东迁移,至公刘与古公亶父时期,才发展成为早期的国家。其地域也从豳地转徙到宝鸡、周原一代。周地的狭小,是不利于周人的发展的。从地域上看,周人从西迁移到东部后,北部面临着戎人的威胁,南部是秦岭阻挡,周人只有先向东扩展,再向南部发展,才能发展壮大,而“南国”这一概念也就随着地域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了。
随着西周定鼎立国,周王朝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周初封国的变迁与迁移,周召二公及其后继者的管辖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首先是向东占领河洛一带,进而达到汉水流域;然后向南又进一步扩展到南阳盆地,同时占有了殷王朝统治的殷南地域,这一点也得到了出土文献的证明。昭王时期的《宗周钟》铭文记载:“王肇遹省文武堇疆土,南国子,敢臽虐我土,王伐其至,伐厥都,子乃遣间来逆邵王,南夷东夷具见廿又六邦” 。 成王时期的《太保玉戈铭》也说:“六月丙寅,王才(在)丰,令(命)太(保)眚(省)南或(国),帅漠,(出)(殷)南,令(命)(濮)侯辟,用□走百人”。
足见周初,“南国”就已经被周人视为周王朝的统治疆域。这也当是“南国”一词最早出现的历史证据之一,也说明“南国”在周人的意识里是客观存在的。
2、出土文献表明,“南国”的管理者是历代周召二公
前面,我们谈到《禹鼎》的重要价值,除可证明“南国”的疆域外,其另一个突出的价值就是可证当时“南国”的掌控者是谁。
该鼎记载噩侯驭方率领南淮夷与东夷部众侵犯周王朝的东南部疆土,“广伐南国”,周王命令西六师、殷八师前往征讨。 作器者禹受武公之命,率兵车百乘、甲士二百、徒兵千人参加征战,终于俘获对方首领噩侯驭方,铸作这件宝鼎以记战功之事。《禹鼎》的产生年代,郭沫若、徐中舒诸先生定为周厉王时。 作器者禹,徐先生据“命禹允朕祖考政于丼邦”认为禹是丼国的后人,丼(井)经典作邢,为周公后裔所封之国。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左传·襄公十二年》说:“邢、凡、蒋、茅、胙、祭,臨于周公之庙”,可证禹是周公后人。 关于周王室这次战争的统帅武公,李先登先生认为:“从禹鼎铭文来看,铭文开头禹首先就说:‘不显桓桓皇祖穆公’,这说明武公和禹皆系穆公之后代······武公既是禹的上司,又大约是禹之祖幽大叔同辈之人。 从西周宗法制度来说,武公是大宗,而禹则是小宗······禹当为叔氏之一支,世代从政于井邦”。 武公其人在西周金文中多次出现,《簋》《柳鼎》《多友鼎》中均见,其职务则多受命于周王,做统帅平定战争叛乱。 从其平定范围讲,北有猃狁,南有淮夷,似乎管理全国军政,这远比周初周召二公的管辖范围大。 这当与武王崩后,成王年幼,周公践祚,后世得以世袭周公职位、职责有关。 而且从上举金文文献中,我们仍可以看出,周公及其后人从周初到西周晚期的厉王时确系一直“夹紹先王,奠四方”。 既然管理四方,当然也就包括了“南国”地域。 这说明,历代周公与召公的后人至少至厉王时代一直管理着参考文献:“南国”这一区域,这与史籍记载也是一致的。
需要说明的是,《诗经》中有记载邵伯虎及召公的诗篇,前儒多以为纪念召公及其后人之作,考之金文,有学者以为邵伯虎亦当为周公之后。 召公,据《保卣》知召公作为太保参与了东征,但目前尚缺少召公及其后人管理“南国”的直接出土文献证据。 考虑到传世文献多有记载,不能一概抹杀,我们仍沿用旧说,认为“南国”的统领管理者是周召二公,而不仅仅是周公及其后人一支。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南国一词,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意义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一变化,使得其伴生物“周南”“召南”诗在这一地域的采集整理,也随着其地域范围的不断扩大而相应地发生变化,直至《诗经》的编纂完成才告一段落。 二南诗在采集编纂这一过程中,始终秉持着周召二公掌控区域范围这一原则,这才是《周南》《召南》命名的真实所在。
综上所述,古南国一分为二,我们不妨称为古南国一、古南国二。 周人占据岐山发展时,古南国的内涵意义变为周南国,其一成为周南,其二成为召南,是周召二公的采邑,范围狭小。 周人扩张过程中,南国的内涵意义再次发生变化,周召二公向南扩展的南阳盆地、江汉流域,因为在周南国之南,加之实际掌控者为周召二公,这片地域仍被人们习惯性地称为南国,这个南国是周南国(同时也是古南国)加上新南国的总和。 而二南诗的采集,立足点是周公与召公的掌控地域,因此诗篇中反映的内容自然也是随着南国疆域的扩展而扩展的。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也不难认识到,在新南国这片地域采集的诗歌,被《诗经》编录时,是依照当时周召二公的实际掌管区域分别编入《周南》《召南》的。 二南的疆域区划从编纂特点看,在当时是有历史共识的,只不过由于时代久远,加上区域管理权的相机变化,我们已经说不清楚二南的具体行政区划范围而已。 但这是不妨碍我们得出的结论的,即:周南召南二国风的命名,与其他十三国国风一样,均是按照国别命名的。 国风的命名体例是统一一致的,“二南”的得名也来源于不断发展变化的“南国”国名。
作者:焦继顺
来源:《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23年第12期
选稿:贺雨婷
编辑:刘 言
校对:朱 琪
审订:贺雨婷
责编:汪鸿琴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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