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年轻人连走路都感到压力山大,还怎么能做到“昂首阔步,大踏步向前”呢?

从这三起典型案件的法院判决来看,没有让人感受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而让人有一种法官也在“和稀泥”的感觉,同时,开发出老年人“低成本创收”的新蓝海。

看完青岛大妈和小王的案例,有人说“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而当你知道了辽宁鞍山法院的判决,才知道“惹不起,躲开也犯法了”。

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让中国精神文明建设倒退了20年,之后,年轻人面对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起码还有选择的权利。

而2025年,青岛一62岁的大妈边走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后面正常行走的小王相撞,大妈摔倒在地导致骨折,经鉴定属于十级伤残,之后向小王索赔18.8万。

法院经调解,认为小王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需承担30%的责任,赔付大妈7万元。

该案件在5月8日被法院作为优秀案例在《法治青岛》进行普法,没想到却引发了热议。

之后青岛中院关闭了评论区,选择了“一躲了之”,对于大众关切的“行人之间应保持多少安全距离?”问题,至今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法官判决的依据是套用机动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人已经携带尺子上街,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看似荒诞但实则是“惹不起,我躲得起”的无奈之举。


然后,辽宁鞍山65岁大妈与29岁男子因房产租赁问题发生争执,大妈精绪激动,突然加速想用肩膀撞击男子,后者及时躲避,而大妈重心不稳摔倒后骨折,经法院判决男子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支出”30%的责任。

法院认为,大妈应付主要责任,但男子未考虑对方是65岁的老人,在躲避时应当预见到可能造成的后果,所以,男子需承担次要责任。

如果男子不躲,任由大妈撞到后受伤,肯定需要承担大妈受伤的责任;而男子及时躲开,大妈受伤,仍然要承担责任。不少人问,那我到底怎么做才能没有责任?网友回复“只有躲在家里不出门才可以”。

或许,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离老年人越来越远,少去人多的地方,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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