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直接甩结论吧:青岛中院方面已经公布了现场画面,一前一后均为女性,年轻得撞到了年迈的,伤情鉴定10级,调解7万圆满达成和解。鉴于网传,青岛中院认错了:

“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

现在问题是,网友对公布画面片段存疑,因为24年11月11日青岛重要公布文章中,描述几个关键词是“突然转身往回走”。而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原始报道是这样的:

年迈的(女性),年轻的(男年龄未公布)。



年迈家属要求赔偿18.8万元,法院通过认定监控确认事实,认定刘某“突然转身”负主要责任(70%),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30%)。

后来作为经典案例,在青岛中院社交平台报道。

但现在青岛中院再度为我们呈现的画面,和叙述,与原报道就对不上了。因此网友也糊涂,到底该相信哪一方?另有网友认为:不认为该画面片段,与本案有关联。

另外就此前文章公布图文中,隐去性别,但配图中人物,有明显性别特征。



所以大家纠结的地方,一是青岛中院公布的该画面,是否真就是案例中的片段,二是从目前青岛中院致歉澄清内容看,改动地方很多,比如性别,相撞过程由突然变缓慢占立。

但公众最在意的,还是“人行安全距离”这个说法,以及7万赔偿法律依据。

为什么大家疑问这么多,明明青岛中院已经澄清事实。

毕竟人家监控画面都直接拿出来了。

最近网上还出现一大批整活片段,比如走路量尺,划线测距,时刻保持行人距离,这些整活视频看起来真的很滑稽。这背后实则是结果的无声...

更是呼应,曾经王浩法官、女法官之流的雷人雷语。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他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让好人难做,让互殴成为束缚正当防卫的最后一道枷锁。

当然我坚定相信,青岛中院说,是表述不当造成的误会。

相信法院拿出这个画面,确为本次事件内容。

经认真反省,我深刻认识到,作为网民一定要有确凿证据,绝不轻言轻轻语。

但必须得承认,由于青岛中院文章表述不清楚,也确实让大家误会了。那么这件事换的就不是叙事不清,而是法盲在普法了。

其实我个人也有疑问,只是把困惑说发出来。

按审判员说法,事发事件是2023年5月19日,两名路人均是女性,年轻一点的29岁,年老的59岁。强调59岁大妈放慢脚步接电话,后缓缓转身立在原地,29岁女子东张西望,把对方撞倒,伤情鉴定10级伤残。

觉得法院对信息源描述不准,是造成人们误解根本原因。

抛开不详本身,比如比如7万调解赔偿这块,就觉得过于高了。以对方喊出18.8万赔偿计算比例,这个赔偿也挺高的。所以人们质疑有没有“和稀泥”,是不是对谁伤谁有理的妥协。

就我看见画面,那个29岁女人运气不太好,两人相撞那个过程女人实际上是侧身碰到了对方,对方随既应声倒下。而10级伤残鉴定。



再看59岁女人伤情,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

说轻也轻,说终也重,修养几个月时有一定程度恢复的。

但就7万赔偿委实有点高。

不过这事终究该到此为此,画上休止符。人证物证俱在说再多也只是疑惑。那么谁写了那篇文章了?写文章的人为何叙事逻辑不通,叙事表达不清了?

建议青岛中院多选拔,品学兼优,文笔底子好的人来写。

有句话说,欲承其冠,必承其重;欲握玫瑰,必承其伤。

既然干了这一行,就把心往一处使,相信会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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