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金不换,

老人回头赚七万。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让人怎么也没想到,正常的在路上走着也能摊上大事!

只因前边的路人突然转身,撞到后边路人摔倒受伤,而后边的路人就要赔偿7万,这次真是无妄之灾啊!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闹得是满城风雨,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反被告上法庭,王浩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更是摧毁了彭宇所有的辩解,承担了40%的责任!

此判决一出,司法公平、道德信任轰然崩塌,在遇到老人需要帮助时,不再是义无反顾的出手相助。19年过去,“扶与不扶”至今仍是一道难题!不扶,有违内心的正义感;扶了,又忌怕被对方讹上!



而如今,青岛又发生了这起行人“安全距离案”,再次刷新了大众的认知,难道以后出门走路,都要兜里揣个卷尺,测距而行?

其实这件事并不复杂,60岁的刘某和王某两人一前一后走在马路上,刘某一边走一边打着电话,突然,刘某毫无征兆的转身折返,而紧跟其后的王某根本来不及躲闪,两人就这样迎面撞在了一起。



毫无防备的碰撞对于王某一个年轻小伙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影响,而对于年逾60的刘某来说,就比较严重了,摔倒在地上并且受伤不轻,经诊断为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

而这治疗费可不是个小数目,刘某认为是王某把自己撞倒才造成了骨折,于是就向王某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8万。



这让王某是万万不能接受,感到非常的委屈,如果是自己走的快“追尾”那也就认了,但自己是正常走路,刘某突然转身才导致相撞摔倒的,自己根本就没有责任,拒绝对刘某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刘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后,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伤情进行鉴定,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法官调取监控经过分析认为,刘某在前方没有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碰撞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为次责,经过多次协调,刘某赔偿王某7万,此事才算圆满画上句号。

此案由“青岛中院”作为优秀案例宣传,没想到却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以前只听说过开车要保持安全距离的,现在破天荒地被教育“走路要保持安全距离”,真是活久见!



网友们纷纷为王先生鸣冤叫屈,好好地走个路,被撞了还要赔七万,真是比窦娥还冤!

南京的王法官让人不敢扶人,青岛的韩法官让人不敢出门!这样的判决结果让人不免忧心,有了刘某这个“成功案例”,以后“讹人”不就方便多了吗,只需要转身瞄准人一撞,甚至连专业“碰瓷”的都不用冒险找汽车了!就连青岛本地人也是发出了担忧:

这几天不敢出门了,就想知道在哪里能买到行人交强险。



对于此事,浅谈一下个人看法:

①、大家都知道,在高速上车速高于100㎞/h,应该和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低于100㎞/h应该保持不小于50米的安全距离。

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那么人与人之间“安全距离”又怎么该如何判定呢?



②、设想一下,在假期、在超市、地铁和景区这种人流量大、人口稠密的地方,这个“安全距离”又该如何保持呢?

或许主观上都想“距离产生美”,毕竟谁也不想陌生人贴得太近,但是客观条件上又是否允许保持“安全距离”吗?



③、在这件事中,是年纪大的突然转身撞了年纪轻的受伤了,如果身份互换,或者是两者年纪都大都受伤了,那又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难道谁年纪大、谁受伤谁就有理吗?

事情在网络上变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搜索相关账号想要找到去年相关案件文章接受“普法教育”,但是发现文章已被删除。



就连青岛文旅也受到波及,有网友发问:

“如果去旅游在青岛走路,前面一个老大爷,后面一个老大妈,左边一个老婆婆,右边一个老爷爷。请问我要注意什么?”

对于该网友的担忧,有网友给出了最佳应对答案,那就是:“你自己先倒下!”



还有网友因此发现了“发财”之道:

“我93的外公,正是闯的年纪,也是时候劝他出去创业了,毕竟一年我也才存7万,这一撞可是7万!”



面对一片倒的舆论压力,青岛文旅对此已经关闭了评论区,就连青岛中院、公安和山东高法等账号都关闭了评论区来躲避舆论洪流的冲击。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是百姓维护权益的坚实护盾,应扎根实际、来源生活,聆听大众心声。

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讲求规则的刚性,也要体现人文关怀,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而不单单是一张冷冰冰的判决书!



如此判决,以后不要说扶了,怕是没有人敢跟在老人后边走了,毕竟只要对方转身够快,而你来不及反应,那就是在劫难逃!“行人安全距离”如果成为第二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那将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评论区留言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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