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虹蝶 夏涵
5月8日起,浙江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进入禁售期。近日,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县城灵溪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并宣传政策法规。
5月7日,在县城新城农贸市场,部分摊位仍在售卖带鱼、小黄鱼、虾蛄等水产品,执法人员向商贩出示相关文件,讲解禁售政策,并要求其在5月8日前全部下架。据悉,5月8日起至8月5日,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虾蛄、龙头鱼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接下来,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伏季休渔制度落地见效,守护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竺铝杭:一经发现,我们将联合市监部门对相关摊主进行相应的处罚,但如果是冰冻及养殖海鲜,摊主可以出具相关证明,还是可以在市场上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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