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或有钱后就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人,终究是活在他人的价值观中,而根源往往是其内心中具有着深刻的自卑感。
——坤鹏论



第十三卷第四章(3)

原文:

但苏格拉底并没有使普遍性或定义与事物相分离,

可是他们〈意式论者〉却予以分离而使之独立,

这个就是他们所称为意式的一类事物。

解释:

但是,苏格拉底没有让普遍性或是定义与事物脱离开来,

也就是说,苏格拉底可没有把普遍和定义当作分离存在的东西,

但这些人(理型论者)却将它们分开了,

并把这样的存在物当作理型。

这段话中亚里士多德十分明确地把苏格拉底对于普遍(共相)的看法中并没有将普遍和定义当作是分离的。

这里所以说到定义,因为定义就是对普遍的规定。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一生都在和理型论的分离学说做斗争,并且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理型论的根本性错误。

原文:

凭大略相同的论点,这当然会引致这样的结论,一切普遍地讲述的事物都得有意式,

这几乎好象一个人要点数事物,觉得事物还少,不好点数,他就故使事物增加,然后再来点数。

解释:

根据他们的观点,这必然会引起这样的结论,即一切普遍性为事物作说明的东西都要有理型,

这就差不多好像一个人希望计算某事物数量,而当它是很少的时候,他就认为不能计算它,而使得它们增多,然后才来计算它们。

原文:

通式实际已多于个别可感觉事物,

但在寻取事物的原因时,他们却越出事物而进向通式上追求。

解释:

这样的话,通型实际上已经多于了个别的可感事物,

但是正是在寻求这些事物的原因时,他们却脱离了事物本身而在通型上寻求答案。



原文:

对于某一事物必须另有一个脱离本体的同名实是,

(其它各组列也如此,必须各有一个“以一统多”〈通式〉,)

不管这些“多”是现世的或超现世事物。

解释:

因为对于每一个事物来说,必是有一个脱离实体的同名称的实是,

(其他的各类也是如此,必须各自有一个“以一概多”,即通型),

不管这些“多”是现世存在之物或是超于现世而存在的。

原文:

又,所用以证明通式存在的各个方法,没有一个足以令人信服;

因为有些论据并不必引出这样的结论,

有些则于我们常认为无通式的事物上也引出了通式。

解释:

再者,用来证明通型存在的各种方法,没有一个是完全令人信服;

因为:

第一,某些论据并不能支撑引出这样的论点,

第二,有些则是在我们一般看来没有通型的事物也可以引出通型。

原文:

依照这个原则,一切事物归于多少门学术,这就将有多少类通式;

依照这个“以一统多”的论点,虽是否定〈“无物”或“非是”〉亦将有其通式;

依照事物灭坏后对于此事物的思念并不随之灭坏这原则,我们又将有已灭坏事物的通式;

因为我们留有已灭坏事物的遗象。

解释:

照这个原则(上文的第二),又会推导出以下结论:

1.所有的事物归为多少门学术,就该有多少类的通型;

2.按照此“以一概多”的观点,即使是否定(“无物”或是“非是”)也该是有其通型;

3.按照事物灭坏以后对它的思念并不随之灭坏的原则,我们还得有已经灭坏事物的通型;

因为我们要保存已经灭坏事物的印象。

原文:

在某些颇为高明的辩论中,

有些人又把那些不成为独立级类的事物引到了“关系”的意式,

另有些论辩则引致了“第三人”。

解释:

4.更可笑的是,在一些很高明的辩论中,

有些人又将那些不成为独立种类的事物联系到“关系”的理型中,

5.另有些辩论则是招来了“第三人”。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曾多次指出理型论的可笑推导结果。

而其错误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既将从事物中的共相(比如:人)抽象出来独立化为分离的存在。

它的本质是共相,但又把它看作是在现实世界中个别存在的个体,

比如把人的理型当作个体来与其他的个体的人在一起来寻求它的共同的“共相”,那么就会产生出来“第三人”这个理型,

如此下去,不仅有“第三人”,还会有“第四人”,“第五人”,以至无穷,这岂不是非常荒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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