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有网友发帖称,真是逆天了,行人与行人不保持安全距离,有可能会赔得倾家荡产!



近日山东就发生了一起奇葩的事故,青岛李沧区刘大妈在人行道上行走,突然大妈想起家里还有什么事,于是急停转身撞上了王某,刘大妈当场被撞到地上。

这一撞可是不得了,因为刘大妈年事已高,年近六旬,老年人骨头太脆,大妈当场就失去了行动能力,后送医发现右股骨创伤性骨折,鉴定为10级伤残,大妈住院治病总共花费了将近18万多元。

刘大妈心想,要不是你跟在我后面,我也不会撞到你而受伤,因为伤病住院损失惨重,于是一气之下把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18.8万元。王某觉得自己真是太冤了,自己就是正常的走路,突然躺枪,怎么可能会服气。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是存在过错的,他没有和大妈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大妈被撞倒地受伤的次要原因。大妈突然转身,没有尽到观察的责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8日报道,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



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应当赔偿。王某则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撞上。



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为,刘某虽然受伤,但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在此。

对此,上述法官也提醒大家,步行时注意力要集中,谨记交通安全规则,警惕交通危险行为,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针对此事,网友们纷纷议论,各抒己见。有网友评论,兄弟们,我前面一个老人走得很慢,我又不敢超过去,一直远远跟着,现在后面又来了个老人走得挺快,眼看就要追上我了,怎么办,在线等,急!

有网友表示,所以很多人都说,现在的讹人敲诈勒索的人都是法官纵容造成的,这样看来真的没错,行路也要保留距离,请问法律上规定的距离是多远,因为孤陋寡闻,请这法官解释。

有网友认为,法官的思维好像反常识:公园或人行道上有人踱步时,后面的人不能超过。否则在超过的一瞬间违法,“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同时,五一假期里全国有上亿徒步行人或游客“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 不得不说,从“扶不扶”到“撞不撞”,类似争议始终牵动着社会神经。

正是因为我们都有可能成为那个被撞的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些看似跟我们不相关的案例,却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的态度,都会决定这样的判例,是会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

青岛这起案件的意义,让所有人在生活中的走路,都变得“提心吊胆”。诚然,人与人之间确实需要边界感,但是,如何把握这个“距离”,显得非常重要了。

这提醒着我们:在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而确保自己的“法律安全”,也成为对外“防御”的重要意识。希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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