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法官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青岛大妈撞人案法官问:“她突然回头撞你,你为什么不保持安全距离?”

作者: 李 老 白

首发:老白读书

01/

青岛大妈撞人获赔案大家都看过了吗?

如果您还没听说,那我给您普及普及,免得不小心去青岛旅游倾家荡产。

事情是这样的:

刘大妈走在前面,边走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后面正常走路的小王相撞,刘大妈摔倒在地。

后经医院诊断,刘大妈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后经鉴定:十级伤残。


大妈把小王告到法院,索赔18.8万元。

法官认为,刘大妈突然转身属事故的重大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小王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经法官调解,小王赔偿7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这样一桩离谱的案件之所以被大众获悉,主要是因为青岛市将它作为优秀案例向公众科普。

办理该案的韩继升法官更是语出惊人:“小王未保持安全距离。”


02/

何为安全距离?

法官说行人走路要保持安全距离,这法律总要有个出处吧?

我查了半天,发现就一个《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例》可供参考:

第三十条 列队的间距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

参加过军训的同学都知道,这是标准的队列间的距离。

但是这个距离下,如果 前面的人突然调头往后冲,后面的人无论如何是躲不开的。


那也许韩法官参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跟车速有关系,跟能见度也有关系,比如雨、雾天气,就会要求降低速度,并保持更长的安全距离。

那么,两个行人之间应该保持多远的安全距离呢?

是75厘米,还是1米、5米、10米?

法律没有说。

而且如果参照的事《道路交通安全法》,那刘大妈的行为就是开车随意接打电话,并突然调头逆向行驶,并于后面正常行驶的小王相撞。

开过车的人都知道,刘大妈是要负全责的。

非但不会获赔,还应赔偿小王的车损!


03/

韩法官创造了法律

韩继升法官创造了一条法律,不仅有原则,有细则,还用这条法律断了案了。

这本当是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的权力,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就堂而皇之地做了。

更离谱的是,他们还把它当做优秀案例,由电视台向公众宣传科普。

也就是说,他自己、法院的领导和电视台的负责人,都没发现这种行为错在哪,都觉得这就是个正面案例。



韩继升是青岛市的优秀法官,以调解见长。

我们有理由认为,不止他会这么判,整个青岛的其他法官也会这么判,这就是他们当地的风格。

但是作为游客,你敢去这样的城市,在人行道上行走吗?

中国的人口密度本来就大,赶上旅游旺季,那更是人肩接踵,前胸贴后背。

就这样的距离,你不带个十几二十万的,你敢去青岛吗?

给你们上一幅青岛啤酒节的图感受感受。


04/

再提“彭宇案”

南京的“彭宇案”,会永远地被挂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彭宇案法官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就这句话,伤害了多少善良人的心?让此后十几二十年里,中国几乎再没有人敢轻易帮助陌生人。


青岛的“大妈撞人获赔案”,将继“青岛大虾”事件后,成为当地的又一项“负面名片”。

恐怕将会对该市未来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无形损失。

凭心而论,我对青岛的印象还是挺好的,蓝天碧海,万象更新。

但他们这么搞,确实看不懂。

更有可能, 青岛的“大妈撞人获赔案”会成为继南京“彭宇案”后,又一桩对国内公共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案件。

那太可怕了。

希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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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央视网,女子走路突然转身,被“追尾”致骨折,获赔7万,“安全距离”规则能适用行人吗?

桐城一派,青岛大妈撞人获赔案:一个人走路,与前面的行人该保持多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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