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雷公”雷武泽处获悉,其起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夫妇人格权纠纷案将于4月24日一审开庭。该案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地点在四川省南充市看守所。
雷武泽向记者表示,此次起诉他请求法院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共计6元,“目的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讨个公道,给所有被拐儿童及其家长一个交代。”
法院传票。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雷武泽在寻子圈被称为“雷公”,他的儿子川川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泽终于寻回了川川。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
2024年5月,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四川南充中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为诱饵,拐带十一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同时累计前罪,王浩文被认定在2001年至2014年间共计拐卖14名儿童。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坚称只拐卖了3名儿童。2025年1月21日,四川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王浩文接受央视采访画面。图片来源/央视截屏
雷武泽称,作为被拐儿童家长,他一直想对王浩文提出民事诉讼,但由于案情特殊,法院方面建议等刑事案件结束后再提出民事诉讼。“在四川高院二审时,法官问王浩文是否愿意对受害家庭进行民事赔偿,他说愿意赔偿,但自己没钱。”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赔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民事起诉状显示,雷武泽夫妻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判王浩文、胡某雄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
雷武泽称,寻亲22年,他付出了很多时间和金钱。“虽然按道理我可以索赔更多,但他的财产已全部没收,即使索赔上百万也不能得到,所以向他们索赔6元的社会标志性意义是大于实际意义的,为的是能够让更多人关注到人贩子的罪大恶极。第二,他一审二审均不承认拐走了川川,我也想在法庭上与他正面交锋,看他到底认不认,这也是对我自己的一个交代。”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开庭地点。《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涉及民事诉讼的能否出庭应诉问题的批复》则明确,“看守所应当依法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民事诉讼权利。如果在押人员因其案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离所出庭,看守所可与人民法院协商,由人民法院到看守所开庭审理”。目前,王浩文尚处于死刑复核阶段被监禁于南充市看守所,因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前述规定,到南充市看守所开庭审理该人格权纠纷案。
林小明还认为,“雷公”雷武泽提起的民事诉讼并非浪费司法资源,而是正义得到实现的具体表现,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看得见的形式来实现,而提起民事诉讼正是看得见的形式,我们应当给这样维护法律尊严的人点赞。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