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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交警
雅安生活 微信号:(yaanzaixian)编辑制作
俗话说的好“一个萝卜一个坑”
有多少位置就坐多少人嘛
非得挤就非得挤!
超员载客
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会大大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在“挤一挤”和“顺便”的同时
安全隐患也在悄悄潜伏
超员超危险!核载5人,实载7人
2025年5月1日,雅安公安交警天全大队在辖区道路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川TK***8号的小型车辆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执勤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曹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并协助其安全转运车内人员。
超员超危险!多一人都不行
2025年5月1日14时,雅安公安交警荥经大队在荥经县附渔路8公里500米处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发现王某驾驶号牌为豫RFG**8的小型轿车疑似超员,经核查,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6人。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转运超员乘客,并依法对驾驶人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记3分。
“敞篷车”?核载1人,实载6人
2025年05月20日17时,雅安公安交警芦山大队在芦山县芦灵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陈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到芦山县邛芦路时,因涉嫌违法载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陈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6人,并且陈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民警依法对陈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和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以及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员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
更因为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
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为实现“多拉多赚”
冒险超员超载
只会让危险加倍!
使车辆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承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容易爆胎、失控
超员超载的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
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无座人员最危险
超员的部分乘客因无座位,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
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驾驶人不超员载客
乘客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
不乘坐超员车
不要因为一时的麻痹大意
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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