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体型大,重量大

行驶在道路上

就是一个“巨无霸”

如果还超载

对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

都是很大的威胁


典型案例一

2025年5月8日13时04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201公里5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L3J32号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依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典型案例二

2025年5月11日12时28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58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J5W26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艾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典型案例三

2025年5月12日8时13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201公里2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37037号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李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典型案例四

2025年5月10日18时52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9708V号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包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典型案例五

2025年5月12日8时20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201公里2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73344号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王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典型案例六

2025年5月10日18时31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Q0147M号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哈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典型案例七

2025年5月7日18时42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 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4397C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阿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典型案例八

2025年5月6日12时01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07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64129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夏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来源|巩留零距离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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