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维 通讯员 张婷 葛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执行权力运行,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执行局人员外出办案述廉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筑牢执行局人员廉洁司法防线,提升司法公信力。

廉洁纪律方面,《清单》明确执行局人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现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向案件当事人借用物品、让其支付个人费用等行为。办案纪律上,《清单》要求执行局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推荐、介绍或指定律师担任代理人;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案件当事人更换律师;严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执行工作秘密。

此外,《清单》还规定外出办案要依规使用交通工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借办案之机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旅游或从事与执行公务无关的活动。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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