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业法院接连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锦旗。小小一面锦旗之上,虽然寥寥数语,却饱含着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
终本案件重新达成执行和解
2016年,吴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同样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庞某相撞,造成庞某当场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庞某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后经法院判决,吴某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给庞某的法定继承人。
判决生效后,吴某认为庞某系主要责任方,一直怠于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曾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和解,申请执行人一方因沉浸于失去亲人的悲伤中无法接受被执行人的分期赔付,而被执行人吴某名下没有足以清偿的财产,双方诉求的偏差使该案陷入执行僵局,该案以终本方式结案,此后长时间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日,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及法院调查,吴某长期有经营货车运输及其他收入渠道,但其名下银行账户查不出流水记录,法官初步判断其有拒执嫌疑。案件恢复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利用其他方式导致法院无法对其微信支付账户进行冻结,执行法官冻结了吴某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但吴某一直未对此作出反应。法院经拘传吴某后,发现其微信零钱流水每个月超过四万元,吴某利用该漏洞逃避执行,已构成拒执。法官向其释明拒执的严重后果后,吴某随即进行积极筹款。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吴某分两期履行完毕的协议。申请执行人在拿到第一笔执行款后,为表达感谢,给兴业县法院执行团队送来了一面锦旗。
执行和解促成当事人一次履行完毕逾91万
4月29日,在冯某与宁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案中,兴业县法院经过调解促成冯某向宁某一次性履行金额91万元。近日,宁某为感谢执行干警所做出的努力,向兴业县法院赠送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
这两面锦旗,不仅见证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赞赏,更体现了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与期盼,更是法院干警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强大动力。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兴业县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文字 | 黄燕丽
图片 | 马 壮
编辑 | 倪伟朝
审核 | 何 挺
兴业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兴业法院
讲好法院故事
传播法院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