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人民法院耈街中心法庭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帮助伤者挽回了损失。

  2024年10月25日,张某从外地购入一头水牛,并饲养于自家牛圈中待出售。次日,买牛人在查看水牛过程中,牛因受到惊吓挣脱缰绳,横冲直撞。因赵某和张某为同村好友,于是张某打电话请赵某来帮忙控制受惊的水牛。赵某来到现场后,因围观人多,水牛再次发狂,赵某还未动手控制水牛,就被水牛撞飞,造成手肘和左脚受伤,紧接着水牛又冲向张某,将张某腹部挑破。围观群众见状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将赵某和张某送往医院救治。耈街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后,为防止水牛伤人,果断将水牛击毙,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经医院诊断,赵某手肘受伤,左脚脚后跟骨裂,先后住院治疗21天。其间,张某家属为赵某垫付了全部医疗费,但由于半年后赵某需要再次进行手术取出钢板并且在期间无法工作,赵某便找到张某协商后续手术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的赔偿事宜。张某认为赵某受伤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并且张某受伤住院治疗也花费了数万元,已无力继续支付赵某的后续医疗费等费用,张某表示其最多还能支付给赵某2000元;赵某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行为,并且受伤后一直无法正常工作,没有收入,张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赵某遂来到耈街法庭咨询,希望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调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好友,若处理不当,易导致矛盾扩大。为妥善有效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来到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并帮助双方算“经济账”和“邻里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1万元,去除张某前期为赵某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由张某再支付给赵某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和好如初。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付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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