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3)冀0404执533号

被执行人:张娇,女,199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双丰小区4-4-9号,身份证号码130481199005100626。

执行标的291302元。


凡提供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6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039

联系人:赵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4)冀0404执202号

被执行人:任兆波,男,198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鞍匠镇鞍匠村103号,身份证号码130821198104150312。

执行标的103160元。


凡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凡举报人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13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039

联系人:赵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5)冀0404执62号

被执行人:河北康璨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铁西大街22号铁路大院小区49号楼东侧三角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3MA0E3X7W2H。

法定代表人:侯利平,该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130427197711032328。

执行标的229659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同意给予1000元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899.

联系人:田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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