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综治“良方”解工伤纠纷

人民法院报记者 孙兵 通讯员 王紫琦

“行政诉讼可以一判了之,但真正的矛盾解决了吗?”2025年4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蕾一边翻着卷宗一边沉思。这起看似普通的工伤纠纷,却因赔偿争议即将演变成“连环诉讼”。

时间回到2024年4月,刘星(化名)入职长春市某商务酒店公司刚满一个月,却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时意外受伤,经医院确诊脚部多处挫伤和骨折。

出院后的刘星向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书。刘星拿着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仲裁索赔12万元,公司则以“团建非工作”为由,将南关区人社局及第三人刘星告到了南关区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作为行政诉讼的办案法官,张蕾联系到长春市某商务酒店公司负责人孙聪尝试调解。

“团建是刘星自愿参加,怎么能算工伤?”孙聪态度坚决,对工伤认定结果完全不认可。

面对孙聪的抵触情绪,张蕾翻开《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释“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认定标准,并耐心列举类似案例。经过三次推心置腹的沟通,孙聪的态度终于松动:“我们认可刘星是工伤,但他要的12万元赔偿确实太高了。”

此时,公司不再质疑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完全可以结案。但张蕾心里明白,如果就此止步,双方还要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继续拉锯。

“既然已经找到问题的症结在于赔偿金额,为什么不趁热打铁彻底化解矛盾呢?”带着这样的想法,张蕾主动联系刘星,并算了一笔“成本账”。

经过反复权衡,刘星同意再尝试一次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张蕾将这起纠纷委派给综治中心常驻的专业调解组织。调解组织接到案件后,根据纠纷特点,邀请了法院、人社局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2025年4月24日,南关区综治中心的调解室里,一场“多科会诊”正在进行。经过几轮沟通,刘星和孙聪将赔偿数额确定在8万元。然而,履行方式上却再生波折,刘星坚持当场支付,孙聪则以资金紧张为由提出七日内分期履行。

这时,一直旁听的南关区法院驻综治中心执行干警再次给出专业建议:“若调解书生效后未按期履行,可直接通过综治中心执行窗口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将依法启动财产查控程序。”

最终,孙聪当场签署了限期履行承诺书,刘星也欣然接受了调解方案。在法院指导下,南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随即出具仲裁调解书。三日后,长春市某商务酒店公司的8万元赔偿金全额打到了刘星的银行账户。

而这只是南关区综治中心“裁审衔接”机制作用下,创新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的一个缩影。

南关区综治中心主任周冬冬告诉记者:“我们会根据纠纷类型将法院流转的纠纷派单到相应部门,以便于更快提出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解决方案。”

走进7000平方米的南关区综治中心,1个导服台、9大功能区、9个服务接待窗口、2个审判(仲裁)庭、44个功能室,“1992N”模式划分的功能区域,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站式接待、一平台受理、一揽子调处、一张网督办”。

自2024年10月8日南关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使用以来,全区三级综治中心排查矛盾纠纷20786件,成功化解20561件,化解率98.92%,全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同比下降34.68%。

“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近年来,吉林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助力吉林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综治中心基层“第一哨”作用。全省基层法院诉调中心全部入驻当地综治中心并实体化运行,做实指导调解职能,统筹用好调解资源,充分释放调解作用,让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我们将持续深化诉调对接,积极探索与综治中心、入驻部门、调解组织等解纷资源的互动合作机制,助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纠纷化解成功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宇焘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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