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方便、顺路、多赚钱、侥幸心理超员的“借口”总是那么多,殊不知车辆超员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生命不堪承受之重。
案例一
5月15日21时50分许,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马牧中队执勤民警在S317线开展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湘KA9***的厢式货车存在超员和违法载人交通违法,便立即让驾驶人靠边停车。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1人(6人坐在货箱内)。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同时对全体乘车人员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
案例二
5月16日17时许,苗桥交警中队民辅警在苗桥镇水寨村路段巡逻中发现一辆皖FK9***轻型货车违法载人,随对该车进行拦截。经核查,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9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案例三
5月19日10时许,条河交警中队民辅警在S316线巡逻中发现一辆皖LNS***轻型货车违法载人,随对该车进行拦截。经核查,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7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并对驾驶人和乘客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无小事“挤”进去的是隐患“超”出来的是危险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驾乘超员车辆。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商丘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