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转载自“宪言闲语”


荀子法哲学思想发凡:『皆黄老古说』抑或『全是申韩


王进文 著

法律出版社2025年4月出版

▍作者简介


王进文,山东潍坊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无党派人士。曾任职于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南大学;现为烟台大学黄海学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法律史与比较法学,现正从事先秦法政思想史与学术史的研究以及相关多卷本作品的撰写工作。

▍序言

昔年陈寅恪先生曾经断言:“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秦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荀子是战国以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思想家,甚至可以说是我们研究中国古典政制无法绕过的人物。《荀子》文本在先秦诸子中具有罕见的系统性与融贯性,其间蕴含了丰富的关于秩序与法的思考,亦为研治法律思想史者无法回避的人物。

以往对荀子思想之研究,或言“荀卿则全是申韩”,或云“皆黄老古说”。笔者意欲阐明的是,在对诸如伦理、政治、天人与人性等议题的讨论当中,荀子最核心的关注之一便是证明和解释人有决定自己成败的能力,“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这是一种强烈的儒家人文主义的坚持,一种在自然领域寻求规范性渊源的路径。荀子思想中拥有儒家的独特气质,主张人性本恶,强调“定名分,制礼义”、立“重法”。他既接纳与改造了法家之法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特征,强调了礼的“法度”标准之功能,又借鉴法家之法的人为性特征,建构起发生学意义上的礼的起源理论,进而把礼从个人规范扩大到治国方法,形成独具特色的“礼治论”。荀子褪去黄老天道格局的神秘性色彩,向人道推移过渡,肯定人与天地并参的主体地位,赋予法以社会教化功能,呈现出政治性与伦理性结合。不同于黄老的因循时变,荀子基于“以时应变”的认知,发展出“明通统类”的见解,彰显与深化了法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展现出其身为儒者的时代关怀,呈现出先秦礼法合治的发展方向。

正如研究莎士比亚的政治学者关注的乃是中国现代化转型的问题,笔者对荀子法哲学的研究,亦有一种忍不住的关怀。时间维度的“历史三峡”行将收束,阅读荀子,自有一番思量。齐鲁为礼仪之邦,这可能不是历史的真实,却是史诗的真实。季氏虽乱,亦只限于八佾之舞,较之陈蔡宋卫,费厄泼赖尚属合格,遑论晋楚吴越谲而不正染指问鼎动辄京观。夫子其归乎?!孟子当梁惠、齐宣之时,尚许“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甚至积弱如宋,地小如滕,都犹言尧舜,劝师文王。荀子当孟子之后数十年,稷下三为祭酒,游齐出楚赴赵入秦,由“尊王贱霸”逐渐转向“尊王取霸”,已明确将实现政治理想的希望寄托在当时最有实力的大国之上。荀子具有独特的“观国”之法——“观国之治乱臧否,至于疆易而端已见矣。”荀子游秦,针对秦昭王、应侯君臣“儒无益于人之国”的诘问,历数秦之所短,“粹而王,驳而霸”,顺此铺叙出大儒之效与儒家君臣政论衍义,推阐“力术止,义术行”。然而,“明君临之以埶,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之正名言论,无异于发秦火肃杀之先声。诸子之学,由在下者以学术争政治始,而为在上者以政治争学术终,启人深思。

古之学者为己。拙作以荀子之法哲学为研究对象,命之以“发凡”,固然有欲揭示其要旨所在之心志,亦不无志大才疏而欺人惑世之自明。然而,笔者自信,拙作尚具一定限度之“学术增量”,亦聊可自慰也。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荀子生平与思想形成之历程略考

第一节 荀子生平主要事迹略述

一、荀子游齐之学术与政治面向探究

二、荀子入秦与赴楚的重要关节蠡测

第二节 荀子的学术师承与思想传承

一、稷下学宫与荀子思想体系的形成

二、荀子学术思想传承的争议与辨正

第三节 《荀子》文本的流衍与主旨的界定

一、《荀子》的形成与版本传承系谱

二、《荀子》与荀子学派思想的基本立场

第二章 《非十二子》与《解蔽》所见荀子之立身处境与关怀主旨

第一节 “务息十二子之说”以明儒者之道

一、“是非治乱”主题下的“情性”之辩

二、“定分”议题的展开

三、“先王”的出场与理想秩序的建构

第二节 以“仁”论“道”的学说立场

一、荀子之“道”的人事立场与标准厘定

二、解诸子之“蔽”以明整全之“道”

第三章 荀子宇宙观与人性论视域下的礼义法度建构

第一节 “礼”的历史缘起略论

一、周文秩序中“礼”的发端与定位

二、“礼”与诸子重建秩序的思考

第二节 荀子论“性恶”、“群”与秩序的建构

一、先秦气化宇宙观与礼义身体观概说

二、荀子论“性”与人性之恶

三、“群”视域下的有欲与无分

第三节 礼义与“正理平治”秩序的关联

一、荀子对孟子性善主张的批判

二、君子与圣人的政制关系辨析

三、分离结构的君道与儒者之治

第四节 “明于天人之分”以凸显人事关怀

一、“不求知天”与“知天”的统贯

二、天人之分与性伪之分的契合

第四章 皆黄老古说”:荀子对黄老法思想的吸收与发展

第一节 天人关系的不同视角

一、法天施治:黄老之学“推天道以明人事”的天人观

二、“参于天地之治”:荀子从天道向人道的推移过渡

第二节 法的时间维度差异

一、天道环周:黄老因循天时的无为治术

二、“以时应变”:荀子论法的历史意识

第三节 “明通统类”:荀子法思想的深化与发展

一、“法先王”与“法后王”之辩

二、“类”的法理意涵与法伦理性格的展开

第五章 “起礼义,制法度”:荀子对法家思想的吸收与改造

第一节 以法塑礼:发生学意义上的礼的起源论

一、荀子“礼”概念的继承性与拓展性

二、“法”之人为意涵与“礼”之起源

第二节 荀子“礼治论”下的秩序观

一、荀子“分”论的法家色彩

二、“礼”与儒家理想政制

三、齐朝廷用“礼”,正官僚用“法”

四、礼法分治的二元化治理结构

第三节 荀子对法家思想的改造与转换

一、荀子与法家理论的距离感

二、回归“礼治论”的理想政制

第六章古典政制的回归:荀子的“明”论与光明思想

第一节 先秦光明思想之缘起与内涵

一、周人对文王光明形象的建构

二、周人之“德”与光明意象的连接

三、“德”之字源与刑德二元思想略论

第二节 荀子对光明思想的承继与发展

一、礼制秩序与刑德二元论的接榫

二、荀子对稷下心术论的吸收与转化

第三节 荀子光明思想的工夫论与政治论

一、以“类”表彰“德”的时代性

二、“神明自得”与“通于神明”的贯通

第七章 荀子见秦昭王与儒家政论的展开

第一节 荀子之入秦与时代的秦国观

一、“天下之君”的塑造:荀子入秦的时代意义

二、“儒无益于人之国”与秦国的儒家观

第二节 荀子的“观国”之法与大儒之效

一、“尊王取霸”与荀子对秦政的态度

二、“治之至”“秦类之”而已

三、大儒之效与荀子的儒家君臣政论衍义

第三节 荀子政法理论的整体性审视

一、隆礼重法的内在不自洽性

二、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追问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后记

拙作杀青,聊为续貂。

摆在读者诸君面前的这本书,是个人学术规划中正在从事的多卷本先秦法思想史与学术史研究面世的第一本专著。

做学问的因缘际遇真是奇妙!大概是2006年的时候,当时笔者正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读研究生,张伟仁先生开设了先秦政法理论的课程。张先生的课内容很好,但是讲的不是很精彩,节奏很慢,语速也慢,一学期好像没有讲完儒家部分,选课人数也从开始的一百多剩下不到十个人。我工作于中南大学期间,在法学院担了“法学名著导读”的课程。这门课程的中国古典部分所使用的教科书便是张伟仁先生的《先秦政法理论》,每一次读这本书,都会有新的感想——这是后话了。张先生的课程考核貌似很简单,题目自拟,字数不限。我提交的结课题目是“荀子见秦昭王”,围绕荀子与应侯、秦昭王之间的对话,分析其各自主张之理据以及对立之所在,万把字左右的篇幅,自认为写的还行,张先生首肯,老师也颇为认可。那个时候就发下愿心,要写一个“先秦政法九论”的系列著作。我曾把这个想法告诉老师,老师不置可否,只说说慢慢做吧。博士毕业之后,读书工作,养家糊口,为了完成必要的考核,东一锄头西一榔头,做过比较法学的研究,写过宪法学的论文,参加过人权法学的会议,貌似成果丰富,实则有分量有意义的不多。急功近利的氛围,学术焦虑与中年焦虑叠加,很难使人静下心来。记得阳明先生有诗云:“须怜绝学经千载,莫负男儿过一生。”到了2017年,没有了非升即走的考核压力,觉得实在不能这样下去了,应该做一点具有“学术增量”的事情,便毅然回归思想史与学术史的本行。

我把这个想法写信汇报给张伟仁先生,先生回复:“人生有许多歧途,如能有定见,就可免于傍惶。”“决定从事法史研究,又完成了二部书稿(指先秦‘齐法家’研究与奏谳书研究),就继续在此途上努力向前,不要让过去阻碍了将来。”受此鼓励,我决定把先秦九论付诸实施。每天写个五六百字一千来字,宽着程限,紧着工夫,绝不间断,一年下来就有了二三十万字的稿子。其间,先秦“齐法家”研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奏谳书》研究获得教育部资助,韩非法家之学归本黄老问题的研究尚待付梓,还有一本书稿,初稿完成了七八成,另有一本已有腹稿,有待下笔,再有一本尚在构思之中。如此看来,当年立下的愿心竟然有实现的可能!由当年的一篇不足一万字的课程作业扩充到二十万字的专论,越过前面几本书稿先行交到出版社。至于拙作的结论部分,其实就是对张伟仁先生《寻道》一书的评论,或可称为笔者的“非十二子”。就把它献给所有教过我的老师和我所教过的学生吧。

众所周知,法律史学尤其是法律思想史学虽然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但在今天的学术与学科布局中是一个边缘学科。套用张文定公之言,“法律史学门淡薄,收拾不住,皆归部门法学”——由于历史与现实具有天然的隔阂,前者研究的门槛极高,而向现实转化的可能性极低,实难望作为“显学”的后者项背。不过,从事这个领域研究的人既少,与现实也保持一定的距离,更可以避免世俗的纷争,对我再合适不过。这本以荀子法哲学命名的著作,是我在中南大学工作期间完成的。在数字法学、人工智能大行其道的当下,埋首古典文献,总令我不自觉地想起鲁迅先生在《呐喊》的自序里所写的“我便寓在这屋里钞古碑”的情景。

感谢带领我走上学术研究之路的老师。立雪自乙酉,师恩无日或忘——“择福之道,莫大乎与君子同祸。”古人诚不我欺也!毕业之时,老师耳提面命,屡屡告诫,“不要辜负了自己的年华与才华。”而今老大那堪说,落叶别树,飘零随风,壮心偏感,年华将暮,谁信被晨鸡轻唤回。感谢我们这个规模不大但包容多元团结活泼的师门,我得以从各位同门身上学习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文献学等知识。感谢我曾经供职的中南大学法学院与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过往点滴常记心间。感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给予的不菲的经费支持,这个当年在我宿舍里借住了三年准备考研的湖南北漂,最终选择了律师实务,自己开律师事务所,竟做成了大事业,令人欣喜。感谢目前身为自由译者的前出版社同仁岳清老师,他总能在第一时间为我提供文献资料;感谢法律出版社暨责编朱颖超玉成拙作出版。当然,限于学(经)力(费),拙作篇幅有所收敛,若干议题未及处理,不足之处,有待将来修订完善。

在此,谨亦自题陋诗以记之。

涛青云苍翔沙鸥,十年辞却仲宣楼。

群科邃尽成孤诣,太平有策忍束手。

绝学纵言需千径,草木经春止一秋。

坐拥天壤间孤本,自诩陋室管城侯。

笔补坠简残编处,不语天公亦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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