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凌晨,浙江瑞安市教育局发布“教师林某某因对学生不当惩戒被行拘”情况通报,但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很多网友在澎湃新闻所发布的文章后留言,类似:教师确实有错,孩子也不能太惯着,没大没小的,谁来调教熊孩子?大家都有一个问题:如果学生拿水枪喷老师,到底该怎么惩治呢?有人提出,教师的戒尺要有四度,即刻度、限度、力度和温度。
根据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这说明无论是教师、学校、教育部门,确实拥有对学生的惩戒权利。
根据惩戒规则,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六种情形,本次通报中在拓展课上,有同学万水枪,应该属于扰乱课堂秩序,由此林某某对该学生进行了惩戒,但属于“不当惩戒”,因为“威胁到该学生人身安全”。
按照规则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该规则第十二条还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等,很显然,林某某对学生采取掐脖、扇耳光、悬空窗外威胁等危险行为,惩戒行为已经严重超规。任何超出教育惩戒范畴的暴力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针对学生用水枪喷水教师的行为,教师该怎么办?总体上需遵循教育规范与法律边界。
如果学生喷水行为若属无意(如托管课间玩耍),应以教育为主,教师可采取适度措施(如没收水枪、课后谈话),但不得实施体罚或心理恐吓。若学生存在故意扰乱课堂秩序等情节,学校应通过班主任或德育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据校规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写检讨等),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教育惩戒的规范边界教师需明确:立即制止危险行为(如没收水枪);避免情绪化反应,禁止肢体接触或语言侮辱;事后通过教育引导纠正学生行为,必要时联合家长制定矫正方案。
此事件警示,教育惩戒应以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任何以“教育”为名的暴力行为均不可接受。学校需加强师德培训,完善学生行为规范管理,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