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权威史志出版物都异口同声地持“清代广州一口通商”的说法,具体记述则众口不一。但是,这一说法并不符合史实。如果说,言者是指清代曾经有一个时期实行过“广州一口通商”,其表述也不准确,至少是不严谨。

首先,此处的“通商”,其实只限于外贸通商,只是因为约定俗成之故,没有引起更多质疑。其实,广州与岭北,特别是与长江流域的货物也有通商行为,诸如香港的南北行,做的就是南北货物转运通商的生意。

其次,清代的对外通商政策并非终于一朝,而是有所变化,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初由于对沿海一带多次的迁界、海禁,致使沿海省份无片帆入海。这一阶段,说不上什么对外通商。

第二阶段,康熙二十三年(1684)宣布废除“海禁”政策,随之以泉州、广州、明州(今浙江省宁波市)和上海(今江苏省连云港市)为对外贸易口岸,分别设置闽、粤、浙、江等四海关。粤海关为翌年所设立。该阶段持续约73年,四关并立,说不上什么“一口通商”。

第三阶段,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实行由广州一口对西洋通商,有85年。

第四阶段,道光二十二年(1842)清廷签订《南京条约》,其条款开放“五口通商”,广东“一口通商”地位已失,此时至清亡尚有70年。

综上所述,所谓广东“一口通商”时间,只占有清一代267年的近三分之一。

采用“一口通商”说法者或许还有另一种意思:清初开设的全国四海关及口岸中,只剩下广州一口对外贸易。在广东、广州相关史志载籍中,对此有如下表述。

《广东省志·对外经济贸易志》称: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于英国商人在宁波等地扰乱,清政府封闭了江苏、福建、浙江三个通商口岸,限定粤海关一口通商。在此后80余年中,粤海关成为全国对外贸易中唯一口岸。

《广州市志》“卷七·外经贸综述”称:

乾隆二十二年撤销了明州、泉州、上海三处通商口岸,实行了广州一口通商的外贸体制,直到1840年鸦片战争前。

蒋祖缘主编《广东通史》(古代下册)称:

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为禁止外国商人到其他地方做生意,限定只在广州一口通商……

章深主编《广州通史》(古代卷)称:

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禁止西方商船前往江、浙、闽沿海贸易三关,广州成了自海路而来的唯一中西贸易口岸。

上述著述中,《广东省志》《广州市志》对广州以外三处口岸使用了“封闭”“撤销”的字眼(注意这里说的是对口岸封闭、撤销,而不是只对西洋来舶封闭、撤销口岸)。在“粤海关成为全国对外贸易中唯一口岸”“广州一口通商”“外国商人限定只在广州一口通商”“自海路而来的唯一中西贸易口岸”等说法中,只有《广州通史》表述较为严谨,其他说法较模糊不清。

要说清这一问题,必须对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作出的决策,以及相关背景有清晰的了解。

清康熙年间废除海禁,在几乎覆盖东南沿海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四省分别择地设立海关。大多数的出版物笼统地称康熙二十三年(1684)或康熙二十四年(1685)设立四海关。其实,四海关的设立有先后,最早的闽海关设立于康熙二十三年,翌年,其他三关陆续设立。粤海关监督的任命始于康熙二十四年,是粤海关设立的标志。江海关的地点,有称不是一开始就设在上海,而是始设于连云港,后迁上海。但从海关遍设于东南沿海,可见清廷在开始设立海关时,并未着意于“一口通商”,而是开放了东南沿海,无非是想把外贸做大。而“海关”一词,许多人理解就是面对海运之关口,实际上,中国海关系统还包括陆地口岸的陆关。《广州通史》使用了“自海路而来”的说法,就是注意到了这一点。

清代粤海关对西洋一口通商政策的制定有一个过程。清政府设四口对外通商后,东南沿海百姓纷纷搭借贸易船只,前往外洋谋生,甚至还向外国私卖船只。为了禁止中国人与外商接触,防止“隐患”发生,清廷对外贸实行诸多限制,如营商海舶的船只大小、载运货物、航海人数等。对来华贸易外商的商务活动、居住处所、停留期限、出口货物等也规定了许多禁例。

外商在中外贸易往来中,为追求更大利益,违禁之事不断增多,尤以英国商人最为突出。康熙开禁初时,英国、荷兰等国船只企图在东南沿海建立商港作为对华桥头堡和贸易基地,打进中国当时最为富有的江南丝茶产区,这一企图和尝试遭到清廷坚决反对。自从康熙三十九年(1700)英商在定海(今舟山市定海区)设立商馆失败后,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一样,只好将贸易重点逐渐转移到广州口岸。

雍正二年(1724),清朝规定到广东的西方商船一律到广州的黄埔港(今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黄埔村)停泊,除商人外,水手等不得登岸。雍正十三年(1735),又令其改泊澳门,因遭到居澳葡人坚决抵制未能实行。乾隆元年(1736)一月,乾隆帝降旨对来华贸易的外舶采取措施:“朕闻外洋红毛夹板船到广时泊于黄埔地方,起其所带炮位,然后交易,俟交易事竣,再行给还。”在明确允许外国来粤商船可以停泊于黄埔港的同时,还要求粤海关取消对西方商船加征的关税。第二年,他又根据水师提督苏明良和两广总督鄂弥达的建议,下旨免除西方商船进港后起动大炮交中方收贮的规定。这是对入粤贸易的外商的优待。

出于对输出丝绸和茶叶的需要,西方商人仍希望在邻近丝茶产区或其他商品生产地区开辟贸易基地。雍正末年,英商已有“移市入浙”的趋势,试图打进中国丝茶产区。英国东印度公司企图重新开辟宁波口岸,频繁地派船到浙江贸易。《清高宗实录》载,乾隆二十年(1755)前后,“洋船至宁波者甚多”,宁波大有“将又成一粤省之澳门”之趋势。然而,在清廷看来,“浙民风俗易嚣,洋商错处,必致滋事”,而且江浙物产丰富,一旦外国人进入,必然对封建统治不利。更重要的是,更为远离全国政治中心的粤海关的海防,要比浙海关牢固,有利于防范外商和保证税收。为了阻止外国商船北上浙江,闽、粤总督奏请:“浙关正税,请视粤关则例酌加增一倍。”即通过提高粤海关关税一倍,欲使外商无利可图,舍浙而就粤。然而,外商就近购买江、浙丝茶,价格比广东便宜,即使增加关税,仍可获利。因此,赴浙外船仍络绎不绝,增税并未达到抑制洋商入江浙规模的预期效果。为此,乾隆帝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一月初十下旨,限定对洋船只在广州一口通商贸易。谕旨称:

从前令浙省加定税则,原非为增添税额起见,不过以洋船意在图利,使其无利可图,则自归粤省收泊,乃不禁之禁耳。今浙省出洋之货,价值既贱于广东,而广东收口之路,稽查又加严密,即使补征关税、梁头,而官办只能得其大概,商人计析分毫,但予以可乘,终不能强其舍浙而就广也。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谋生,不独洋行之二十六家而已。且虎门、黄埔在在设有官兵,较之宁波之可以扬帆直至者,形势亦异,自以仍令赴粤贸易为正。本年来船,虽已照上年则例办理,而明岁赴浙之船必当严行禁绝。

……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豫令粤关传谕该商等知悉。若可如此办理,该督即以此意为咨文,并将此旨加封寄示李侍尧。令行文该国番商,遍谕番商,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此于粤民生计,并赣、韶等关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肃清。

乾隆对此动机说得很清楚,就是要原来应在粤海关入关的洋船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全谕并无《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史》称“清廷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十一月宣布封闭闽、浙、江3个海关”“粤海关成为清政府批准的全国对外通商的惟一口岸。全国海上的进出口商品交易全由广州一口经营”之意思。据《中国海关通志》所载,江、闽、浙三海关并未从此关闭或撤销,只不过从此仅办理本国商船从此口岸运载进出口货物及东洋、南洋商船贸易手续,粤海关因此成为唯一监管西洋商船进出口贸易的海关。例如吕宋(今菲律宾)的西班牙商船继续被允许前往厦门贸易,中俄北方边疆贸易则由边境的陆关处理,但从清帝国对外贸易主要是西洋贸易的角度上,人们习惯于把这一年视为清代多口贸易时期的结束。

尽管如此,英国东印度公司赴浙贸易之心不死,于是派洪任辉率船前往宁波。

洪任辉(James Flint)是18世纪的一名英国商人和外交家,曾在广州学习中文,是英国第一个中文翻译。乾隆二十年(1755),英国东印度公司派喀喇生(Samuel Harrison)和洪任辉前往宁波贸易。自此,东印度公司增加了宁波的贸易量并导致广州港贸易大受影响。朝廷因此将浙江海关的关税提高一倍。乾隆二十四年(1759),洪任辉进京告御状。在宁波遭拒绝进港后,他没有按照中国官方的要求将船驶回广东,而是驶往天津,拟赴京师控告粤海关官员贪污、刁难洋商及行商黎光华欠款等情弊,并代表东印度公司希望清政府改变外贸制度,保护洋商正常贸易。直隶总督方观承将情况奏报,并以洪任辉的原呈及款单等件附呈。得知此情况,乾隆帝谕令福州将军新柱、给事中朝铨前赴广东按验,并押送洪任辉回广东质讯。结果,洪任辉所控均属实情,清政府作出如下处理:一是中国相关人等受到惩罚,将粤海关监督李永标革职、家产查封;二是将《粤海关则例》内的规例名目一概删除,合并核算,改称“进口出口归公银”;三是查没行商黎光华家产,按股匀还外商欠款。同时,对干犯禁令代英商写呈词的华人刘亚匾处以死刑,对洪任辉则以“勾串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冀违例别通海口”罪,拘押于澳门前山寨三年,刑期满后驱逐回国。

此事件之后,清廷将广州作为对西洋通商唯一口岸的力度加强,颁布《防夷五事》,限制外商活动。洪任辉事件是清政府实行广州对西洋一口通商的直接原因,也成为清政府彻底实行由广州对西洋独口贸易的标志。从此,粤海关对西洋独口通商的制度便确立下来,一直持续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历时85年之久。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国使臣马噶尔尼访华,要求扩大中英贸易的口岸至天津、江浙等地,乾隆皇帝回答是此乃“更张定制,不便准行。……除广东澳门地方仍准照旧交易外,所有尔使臣恳请向浙江、宁波、珠山及直隶天津地方泊船贸易之处,皆不可行”。对于英国“在京城另立一行收贮货物发卖”的要求,乾隆帝更是严词拒绝:“京城为万方拱极之区,体制森严,法令整肃,从无外藩人等在京城开设货行之事”。英国既然有澳门洋行发卖货物,“何必又欲在京城另立一行。天朝疆界严明,从不许外藩人等稍有越境搀杂,是尔欲在京城立行之事,必不可行。”中英间的贸易交锋,凸显广东在海外贸易中的独特地位,也是广东对西洋一口通商体制不断得到巩固的过程。广东对西洋一口通商的政策的实施,直到鸦片战争结束。

自古以来,对外通商不限于海上,清代的海上对外贸易也始终不限于广州一口。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一月乾隆帝下旨限定对洋船只在广州一口通商贸易,实为针对西洋来华海贸而言,这一政策施行至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开放五口通商之前,施行时间也只占有清一代267年三分之一的时间。因此不能笼统地说清代广州“一口通商”。限令广东对西洋一口贸易,是清代对外贸易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对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持续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对西洋一口贸易这一时期,全国的对外贸易大多集中在广东进行,使广东商业贸易出现了繁荣景象。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