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 | 《人民法治》2025年4月下 (总第200期)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诉讼法学会执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社会职务,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仲裁法、比较法、裁判方法等。2003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到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十余国访学或授课。曾获得中国法学会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两次获得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2025年4月11日,傅郁林教授(中)在北京大学陈明楼接受博士生朱禹臣、胡天昊、成 卓、管云彪专访(俞育标 摄)
早年起航:选择、机遇与挑战
访谈人:您能否给我们分享一些早年生活和成长经历,尤其是影响您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人物或事件?
傅郁林:我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深受家庭教育的影响。母亲主要是影响我的人生观、价值观,教会我如何待人接物。而父亲更多是发挥激励榜样作用,他是一个非常喜欢学习的人,家里要是有一个孩子不爱学习,那么一定会被“磨砺”和“敲打”。这可能也和父亲的经历有关,特殊时期,他在农场当了 20 年农民。所以对他来说,家里的孩子有机会读书,一定是要朝着最好的方向去读,不管将来从事什么行业,一定是个读书人。可以说,父亲对读书的态度,以及相应形成的家庭氛围,对我影响很大。而哥哥对我的影响主要是在后续的大学选择和专业选择上。与很多当时还处于迷惘状态的学生相比,我非常幸运有一个哥哥在前面给我做向导,他给我列了很多书单,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的各类书籍,他甚至还给我列了音乐的名曲单子。所以我在大学的生活很有规划,直接从高中切换到了大学,中间既没有走弯路,也没有浪费时间。
访谈人:您1983年考入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从此走上了法学专业之路,能否分享一下您选择大学及专业背后的考量?
傅郁林:就像刚才说的,我的大学和专业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深受哥哥的影响。因为他就在武汉大学读中文系,所以我自然而然地也选择了武大。但就法学而言,因为我哥哥觉得一定要选择一门有特定“门槛”的专业,所以在他的劝说下我选择了法学。武大于 1980年恢复法律专业,1981年恢复国际法,当时的师资力量很欠缺。即便如此,武大国际法仍有诸如韩德培老师、李双元老师等法学大家,相对而言,当时国际法专业的师资力量和设施配置是非常好的,甚至连英语课程的开设,都是对照的外语系,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选择国际法。也恰恰是武大国际法专业的相对优势,给我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与国际法相比,国内法的课程缺少基础性,甚至没有开设法制史课程。我觉得本科生的课程体系是很重要的,“大课”可以引导学生建立自己的知识脉络。在有经验的老师的指导下按照课程体系读书,与自己感兴趣去读书完全不一样,所以这也是我一直以来的一个遗憾吧。
访谈人:本科毕业后,您在武汉海事法院从事了十年的海事法官工作。当初为什么选择这份工作?这段工作经历对您后续从事学术研究产生了什么影响?
傅郁林:工作之前,很多事情的发生都带有偶然性,更多的是一种机缘巧合。但工作之后,更多的是现实需要,自己选择的成分占比更大一些。当时毕业分配的时候,我原本是想从教,计划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时为中南政法学院)任教,也已与那边国际法教研室联系沟通好了。但是临到要发档案时,却被退回了。因为对方院校希望我先做两年辅导员,但我更希望直接上专业课,所以就拒绝了这个选择。而海事法院本来是班上另一个同学联系的,但他后来去了其他单位。我的档案被退回后,只有海事法院还愿意接收人,我的辅导员就直接把我的档案派去了海事法院,所以说我从事法官工作存在很大的偶然性。
当时,海事法院刚刚成立,需要大量人手。因为大学生这个身份,法院很重视我,给我后面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帮助。当时的海事实践、海事争议对我们来说是新兴事物,没有直接可以适用的法律体系,更没有先例。当时用的法律甚至都是公约,一个疑难案件,可能需要全院大讨论,甚至有时候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电话请示,或者看兄弟法院的判例。当时的期刊也很少。海事法院工作的经历,让我对法院的运行机制非常熟悉,促使我注重案例研究,也给我后面研究司法制度和程序运行提供了一个深度解剖的切入口。同时,法院的跨区管辖司法结构模式,对于我思考中国这样一个单一制大国如何实现同案同判、解决地方利益与法律统一之间的张力有了参考。这样的问题意识一直对我现在的研究都有影响,我会对宪法、法理、比较诉讼法这些相对宏观的问题更关注,促使我站在整个司法制度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这与我在海事法院工作的专业起点有密切联系。也可以说,法院这种多维度的思维方式,对我后面研究的方法和关注的主题都很有影响,比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知识在中国体系下如何协调,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最终也促成了我硕士研究生期间两篇文章的发表。
职业选择:破釜沉舟、逐梦学术
访谈人:在海事法院工作多年,您已经成为海事法专业的审判专家,是什么促使您选择重新回到学校,来到北大继续深造,最后彻底从实务转向学术研究,成为一名学者?能否分享一下您当时转变人生轨迹时的心路历程?
傅郁林:更多的还是海事法院整体浓厚的学习氛围带动我去思考学习,以及在 审 判过程中遇到没办法解答的现实问题,促使我去寻找答案。当时海事法院大学生稀缺,我得到了很多机会,比如列席审判委员会旁听。同时因为分配到了研究室,我也有机会接触很多疑难案件,参与很多重要决策的讨论,加之我的兴趣使然,在这一过程中自发做了很多探索。
20世纪90年代的海事案件比较新颖,法制本身不健全,当时遇到了很多新问题,法院很多同事也愿意分享自己的案子。因为我是大学生,同事们也都愿意和我讨论,这就激发了我思考、学习和写文章的热情。而正是很多问题没有参考,也促使我想进一步深造。也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知识欠缺,让我就想回去学校“补补课”。刚好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有联合培养机制。而我自身英语比较好,有一定的基础,在参加了一年的培训班后就考上了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当然这也得益于法院系统对于人才培养的用心,法院倾注了很多资源来培养我们,内部整体的学习氛围也很浓厚,这对我的影响很大。
从国际法转向民法,硕士专业的转向主要还是结合了自身优势、兴趣点等方面综合考虑。本科期间英语基础打得很扎实,所以在英语方面没有明显的短板,这在考学上是有优势的。在方向选择上,考虑到民法是很多私法的基础,在基础上把民法问题解决好,处理特别法的问题也会相对容易些,为了打好根基,我最后就选择了民法。
访谈人:您回到学校后,跟随魏振瀛老师攻读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请问您在硕士期间有什么印象深刻的经历吗?除了民商法,法学理论(司法制度)和民事诉讼法都在您未来的经历和研究里占据重要位置,关于这些学科的学习,您在北大就读硕士期间有什么特别的收获?
傅郁林:魏老师治学非常严谨,但他对学生其实是比较宽松的。他对待学生非常慈爱,并给予充分的关心与尊重。因为魏老师的标杆作用,也促使我们主动对标,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魏老师很谦逊,和学生都是以相互平等的态度探讨学术问题,不管对方身份是什么,都会说“请教”,只要他认为这件事情是你所擅长的。或许这就是对学术的热爱,就是想琢磨问题,把问题思考清楚,以及对学术平等的追求。
就北大的学科学习而言,我在法院的时候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回到学校的时候,其实是带着问题的初步思考来的,恰巧在北大期间又接受了非常多的专业训练,加深了我对问题的理解。这里我需要感谢的是法理学的老师和相应的课程,虽然我没有系统地上完所有法理学老师的课程,但每次去听讲都会有新的收获,帮助我开阔了视野。其中有两门课让我印象非常深刻,一门课是贺老师开设的比较法总论,课上推荐的《比较法总论》一书对我帮助非常大,因为正好当时我在思考这些问题,所以有一种“瞌睡遇到枕头”之感,解答了我很多的困惑,突然一下发现思路很清晰。当我开始思考有关司法制度问题的时候,能找到一些有共同思考、形成共鸣的人,是十分幸运的。另一门课是苏力老师开设的课程。苏力老师给我的启发更多是反思性质的,对于我们司空见惯的现象或者说法,他都能提出一些相反的思考,这一点对我影响很大,甚至写文章时,我都会以苏力老师为潜在读者,试着去说服他,从而强化论证。
最后是民诉专业,我在读硕士研究生的时候也有参与民诉专业的课程。刘家兴老师是我非常尊敬的老师,刘老师在硕士期间给我们讲两门课,一门是民事诉讼法,另一门是仲裁法。上刘老师的课、读刘老师的文章,你就会发现刘老师的特点。他的分析有很强的逻辑推演,一层一层地论证推进。当时的大部分研究者都是直觉式的,刘老师则更善于通过自己的研究思路去分析问题,从原点出发来解释。从这一点来看,我认为在老一辈民诉研究者中,刘老师的特点和优势是非常突出的。同时,我当时刚从实务界过来,思维惯式还是着急去找结论,刘老师这种治学方式对我有很大的触动。
访谈人:魏振瀛老师作为民商法专业的大家,他的诸多弟子都在北大民商法专业任教,而您选择在人大的民诉法专业攻读博士学位后回到北大。关于跨专业和换导师,魏老师提供过什么意见或建议吗?
傅郁林:博士攻读方向从民法切换到民事诉讼法,也和法院的经历有关,因为做过法官,对于司法程序相对比较敏感和熟悉。同时,考虑到博士专业方向是自己一辈子的职业,所以我希望选择一个热且有优势的学科,最后就选择了与司法制度和程序法密切相关的民事诉讼法。我在向魏老师表达了报考人民大学江伟老师的诉讼法学博士的想法之后,魏老师表示很高兴和欣慰,甚至帮忙将我引荐给江伟老师,并主动写了推荐信给江伟老师,表达了很大的支持。
访谈人:博士毕业后,您为什么选择重新回到北大从事博士后研究,之后留在诉讼法专业任教?
傅郁林:其实在报考博士的时候我就想着回北大任教。恰巧当时北大民诉专业缺老师,所以博士一入学我就和江伟老师说了想回北大。但是当时这个事情还只是我自己的一厢情愿,我这样表态相当于没有给自己留后路。但可以说,我爱北大,没有任何犹豫。因为在北大学习期间,我太喜欢北大法学院的氛围了,整体的价值观与自己太吻合了。想回北大这个念头从来没动摇过,热爱真的很重要。即便当时博士毕业,有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可能性,但我还是选择先试试回北大。
博士就读期间,我给当时是代理院长的苏力老师写了一封信,表达了自己想回北大任教的意愿。随后,苏力老师给我打了电话,要求我做博士后,但又由于当时北大的诉讼法学科没有博士点,没有办法在诉讼法学科做博士后,因此我就挂在法理(司法制度)专业的苏力老师名下。在此期间,因为自由度比较大,我就从事了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比如出国学习、翻译等,做这些事情我非常开心。
访谈人:在不同的阶段拥有不同的身份,想必拥有不同的感触。您能分享一些您进入北大诉讼法学学科并获得教职后,以教师身份与同专业的刘家兴老师、潘剑锋老师之间的故事吗?
傅郁林:刘家兴老师在给我上硕士课程的时候就已经对我有不小的影响了。当我正式在北大任教的时候,作为专业上的前辈老师,刘老师更多起到的是标杆的作用。刘老师对年轻老师也十分尊重和谦逊,他见到我这种晚辈都是“规规矩矩”叫傅老师。而且刘老师退休之后,如果参与社会活动,他也都会把我们年轻学者推上去,为我们提供平台和机会,大力提携后辈。刘老师不仅十分谦虚,而且对自己高度自律,自律到近乎低调的程度,我甚至觉得,他的社会贡献与社会地位是不相匹配的,这对我是一种很大的触动。你曾经在书上看到的人,这么一位大家、大学者,他都能这样的谦虚,当你稍稍有点想“翘尾巴”的时候,你就会想到刘老师这种人格的标杆,这其实会起到非常好的校准、引领作用。刘老师的待人接物方式是潜移默化的,虽然很难说具体到某一件事情上,但他就是我在北大取得教职后的“行为标准”。但我特别遗憾的就是刘老师自己一直到退休都没有带博士生,这是中国民诉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接着就是潘老师,潘老师带给我的影响也是类似的,这或许就是北大精神的体现,每位北大法学院的老师都拥有类似的品质。首先,潘老师也起到了标杆的作用。当时我刚取得教职,还不太会带学生,如果那个时候没有像潘老师一样的正面标杆存在,我可能要走很多弯路。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潘老师是一切以学生的利益出发,对学生非常爱护。同时,以什么样的分寸跟学生去相处,在这种尺度把握上,我也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潘老师。其次,潘老师对教学的关注也让我收获很多。教学大于一切,这个观念也是潘老师作为北大法学院院长期间一直强调的。最后,就是目前我们诉讼法学科集体培养博士生的模式。这是我们导师组的惯例,这当然和潘老师心胸足够开阔有直接关系。那时候我没有带博士生,潘老师总会跟他的博士生说找傅老师去聊一聊问题。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科没有门户之见,都是把所有的学生当成自己的学生一样,这都和刘老师、潘老师的影响分不开。
访谈人:在学术方面,您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理论脉络体系,比如说在民事裁判方法以及审级制度上。对此,您能分享一下您的学术体系是如何形成的吗?在这一过程中,哪些因素或者人起到了影响?
傅郁林:我的博士论文选题最开始研究的是审级制度,其实带有某种偶然性,当时江老师给我定的题目是海事诉讼程序,但我觉得那个题目太窄了,不能够快速地进入到学术对话的状态。江老师对我也很宽容,就让我自己决定了题目。
然后那个时期因为再审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了,我从再审程序切入,发现问题主要出现在上诉程序上,然后再从上诉程序顺藤摸瓜,最后发现是整个审级制度结构性、体制性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司法权力分配。所以我开始研究司法权力分配,比如上下级法院权力关系、三审制等。
但是后来为什么会关注到裁判技术,其实一直是有一条学术脉络的。我的第一篇关于裁判文书的文章,我的关注点虽在裁判本身,只不过那个时候讨论裁判文书时就已经涉及了司法权力配置问题。可以说裁判技术始终是我关注的要点。其实我自始至终都一直在关注权力配置问题,只不过不同时期是通过不同维度进行切入而已。
我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学术脉络,可能与我的特殊背景有关。我在理论和实务两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使我在看待问题的方式和维度上,与传统学院派学者有所不同,视角可能更为多元化,涵盖实体法、国际化以及比较法等多个角度。我受到的影响也来自诸多方面。长期参与国际交流,接触外国人以及熟悉其他法律体系和理论体系的人,他们的提问常常会对我们习以为常的现象、思维方式,甚至一些问题的既有答案产生冲击,促使我进行反思。另外,我出身法院,后续又关注司法改革并参与制度设计相关讨论,这让我更加关注宪法问题,进而拥有了一些更宏观的视角。
访谈人:除司法制度外,仲裁法也是您深耕多年的领域。您在从事仲裁理论研究之余,也积极参与仲裁实务,这让我们想起您曾经十年的法官经历,这给您的仲裁理论与实务带来了什么影响?
傅郁林:因为自己研究诉讼法,很多是技术性问题,很多类似的内容都是可以推导的。在这个研究过程中,我接触到了很多专业,这促进了我有更多的思考。接触仲裁也是很偶然,因为法官出身对仲裁比较敏感,但真正投入,是因为珠海仲裁委刚成立之时,我受邀去讲课。加上我是一个对自己没什么自信的人,面对事情一定会好好地准备。趁着这个机会,我看了很多仲裁法方面的书,逼着自己去关注和学习。偶然的机遇加上自己的求知欲,就促使了自己的学习,然后受到了别人的关注,获得了很多与人交流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我深化了学习,搭建了自己的知识体系框架。但就自己的仲裁理论而言,我还不敢说有特别深的研究,每个学科,都可能需要5~6年的学习,才能搭建体系,才敢于在这个领域写一篇小文章,这也是我努力的目标。
师者感悟:初心、使命与担当
访谈人:您在国际交流领域投入了特别多的精力,不仅担任世界诉讼法学会执委,也积极推动我国诉讼法专业的年轻学者参与国际交流,还时常撰写英文文章向外国同行介绍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动向。是什么促使您开始参与国际学者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您从中又有何收获?
傅郁林:因为自己是国际法出身,潜意识里对于国际视野是有所向往的。包括大学毕业后我所在的海事法院,也是一个外向型的单位,法律适用的很多规范都来自国际公约,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国际视野始终“在线”。但国际交流的契机,还是受法理学老师的影响。在我读硕士期间,当时北大法理学的老师请了很多外国专家来讲课,也举办了沙龙和研讨会。在此期间,我旁听了好几次课程,德国、美国的专家们讲述了很多有关司法制度、诉讼法的内容,我深受启发。我也借机参与了整理工作,根据录音一点点翻译当时的讲座和讨论,虽然工作量比较大,但也觉得很有意义。
最直接的契机是,我上博士期间福特基金会找到江伟老师合作一个国际项目。当时我就和范愉老师一起加入了江伟老师的工作组,最后形成了一个培训班,为一些中国的年轻学者授课。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了很多问题可以深入研究。于是我们觉得应该接着来做第二期,做一个更大范围、更纯粹的国际研讨会。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我接触了很多外国专家,受到了很多启发。所以现在我也很想自己搭建平台,做一个“学术经纪人”,让更多人受益。相应地,因为自己经常发表英文文章和参与国际研讨,别人也愿意邀请我参与相关活动。
也是因为自己对于国际交流的参与,和许多外国学者都有所交流。当外国学者有与中国相关的司法制度主题事务时,他们就会来联系我,这也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国越来越强大,但是国际上很多法律规则制定的进程中,没有中国学者参与,经常被代言。而且很多代言的学者没有把握到中国问题的本质,对中国的问题理解不深刻,所以我就想改变这个现状。我一直认为语言问题是可以克服的,但是中国问题的研究必须要有中国人参与。我认为,中国一定要参与这些活动,中国的学者一定要参与进去,所以我积极参与这些国际活动,即使很多都是自费参与的。实际上,和外国学者讨论问题过程中,我在智识上、思路上的收益很大。因为同一个问题,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视角,这也让我的视野变得更广、不断多元化,从英美扩展到第三世界国家。
访谈人:您曾主持翻译了多部外国民事诉讼的著作,为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您能否和我们分享一下当时主持翻译工作时的具体情况以及背后的动因呢?
傅郁林:我求学期间用心读书,当时国内的专著数量很少,读的大多是翻译书籍。但是民诉专业的书太少了,同时,在对外交流过程中,我被国外诉讼法学者的知识和思路震撼和启发,就想着翻译民诉的书籍。在引进外国书籍的时候,也遇到了很多“坑”。特别是因为自己不懂所有的语言,所以很多书籍没有自己校对,这是比较遗憾的。而且在当时包括现在的学术评价体系下,这个翻译并不算直接的学术成果,更多的是在翻译过程中不仅自己有知识上的收益,也给学科发展做了贡献。
访谈人:老师您组织了四届“北京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前沿暑期学校”,邀请国内外民事诉讼法的专家学者来北大,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授课,为了这个公益项目付出了巨大的心血。您也时常以“学术经纪人”作为对自己的勉励。想问问当初促成您在北大举办第一届暑期学校的动机是什么?又是什么因素使您将这一学术项目延续下来,并坚持到今天呢?
傅郁林:其实暑期学校也是源于之前的国际会议,我想借助类似的形式,扩大国内的受众范围,让中国的学者来接触外国的学者,增加交流的可能性。同时,北大也刚好有这样的活动支持,刘哲玮老师和曹志勋老师就积极接手,也拿到了北大审批资助,我们就举办了第一届暑期学校。举办效果和反馈都很好,参与的老师和学生都很受益。我们秉持着“老师优质、学生也优质”的理念,在办暑期学校的时候对学生进行了层层筛选,优中选优。而且在办暑期学校的过程中,我们不提供任何翻译服务。当然,这也是一个相互激励的过程,学生们反响也很好,所以作为举办活动的老师,我们都觉得很值得,甚至学生的导师都愿意继续推荐自己的学生来报名,很在意这个事情,所以我们就把暑期学校这个活动持续开展了下去。
举办暑期学校也体现了北大分享教学资源的传统和担当,旨在让全国师生都受益。我认为从事教育工作,不必在意谁从中受益,“有教无类”本就是教育的本质。虽然一个人的资源、时间、精力是有限的,可能首先要考虑你的本职工作,但实际上,让更多人受益也是北大教学的应有之义,这是备受鼓励的,北大本身也有这样的传统。如果自己做暑期学校教了这么多其他学校的学生,他们感受不到是北大整体的氛围,那么我可能也不会如此积极地投入其中。应当说,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从供给方和需求方两边都感受到了鼓励和正反馈,这对每一位老师的公益心和事业心都是极大的支持。
访谈人:自2017年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法律硕士(法学)中设立“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由民事诉讼法学科与民商法学科联合招生,重点培养兼具民商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知识,有志于从事民商事诉讼和仲裁业务的法律硕士研究生。这一创举和您的学术经历也有一定的契合之处,您能不能结合自身经历谈谈对这样的学术成长路径的态度、观点和展望?
傅郁林:我觉得仲裁是一个能够聚合资源的领域,虽然它看上去是一个很务实的领域,但其实需要的是综合能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国际化,无论是国内的仲裁还是国际仲裁,都共享理论基础。基于此,我们就产生了相应的想法,去搭建这样的一个平台。加上我这么多年在仲裁界的投入和大家的认可,以及北大的资源(包括北大毕业的仲裁员),通过仲裁研究中心把不同领域的学术资源整合起来,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复合型人才,符合当下涉外人才培养的趋势。这个平台是可以发挥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一些作用。
而对纠纷解决专门设立专业、招收研究生,最初是刘哲玮老师的想法,在民商事纠纷解决中,民商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北大的几位老师也是抱着相同理念的。关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这样一种衔接,可以说是我们几位民诉法老师高度的强烈的共识。比如我招收博士时,也都是要求学生必须有民商法的基础,民商法课程的成绩要相当于民商法学硕士的优秀学生。并且我们也有能力整合资源培养学生,于是就有了民商事争议解决这个法硕方向。
访谈人:您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也一直对青年学者、青年学生的成长提供帮助和支持。能否站在学科发展的角度,对从事或即将从事民事诉讼科研教学工作的青年学者提一些建议和期望?
傅郁林:我们的年轻学者视野一定要开阔。目前,中国的学科分类太细,再加上就事论事的实用主义与学术期刊追逐热点的评价标准,导致我们学生的深度思考和系统思考能力可能会比较缺乏,并且也缺少对更加宏观的、多视野多维度思考问题的能力与习惯。
同时,我觉得太过功利是走不长、走不远的,所以希望青年学者不要太早地把自己局限于一个狭隘的方向和领域。即使这种开阔的视野最开始可能是不系统的,甚至从功利的意义上来说,在研究问题的时候它也可能无法直接给你正向的答案,但是开阔的视野可以帮助你避免因为狭隘而导致的错误答案。当你的视野特别窄的时候,你会对某一些概念、某一些结论非常笃定,但是实际上这恰恰是视野问题所带来的偏见。另外,可能就是这种过度功利的态度会导致这样的一种压力,更多出于业绩考核的考虑去研究问题。这就会扼杀掉一个人对世界、对知识的好奇心,以及追问的能力。所以我特别希望我们的年轻学者,利用好现在的资源、信息,尽可能地避免浅薄和浮躁,保持一个好奇心,去寻找自己的热爱,有意识地去开阔自己的视野,我认为这一点很重要。(策划:刘哲玮 苏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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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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