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说

近日,有网友在青岛胶州市望海渔村用餐时,发现所点的猪蹄表面出现明显霉斑,引发热议。

近日,一段发布在社交平台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一名顾客在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桔子酒店的望海渔村用餐时,发现所点的猪蹄表面出现明显霉斑,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据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在饭店提供的一份猪蹄菜品中,部分猪蹄表面存在着青绿色的霉斑,与正常猪蹄的色泽形成鲜明对比,该视频一经发布,便引发众多网友热议,纷纷评论称 “看得人反胃”“食品安全无小事” 。





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掺假掺杂或者添加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等食品。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条规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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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街刺史、广东循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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