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的司机不用担责,闯了红灯的行人被判负事故主要责任,“上海行人闯红灯案”如此判决的依据和底气来自何方?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坐落于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探寻鉴定人如何精准还原事故各方行驶速度,又怎样重建稍纵即逝的车祸现场。

(5月17日《法治日报》4版)

行人闯红灯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倒地,被刚起步的小客车碾轧,一连串事故在不到5秒内密集发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究竟谁该为事故负责?交警部门在鉴定意见的有力支撑下,结合其他客观证据,依法出具行人周某刚负事故主要责任、骑车人凌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小客车驾驶人刘某不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交通规则的天平上,生命安全的砝码本应与责任判定保持精准平衡,但长期以来,“谁弱谁有理”的错误认知却如同阴霾,遮蔽了法治的公正光芒。“上海行人闯红灯案”的判决结果的意义在于:关闭了“谁弱谁有理”的绿灯,告别了“和稀泥式样的不公”,法治精神下的责任认定既不妥协也不模糊。

在传统认知中,部分人简单地将受害者等同于“弱者”,并认为其天然具有道德优势,进而在责任判定时倾向于让“强者”担责。这种思维模式忽视了法律的基本原则:责任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它明确告诉社会:法律面前,没有强弱之分,只有对错之别!

交通规则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基本准则,遵守规则不仅是对自身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尊重。“谁弱谁有理”的观念盛行,会在无形中削弱人们对规则的敬畏之心,导致部分人产生侥幸心理,肆意违反交通规则。只有让每个人都意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真正树立起全社会的规则意识。

此外,“行人闯红灯案”的判决也为破解“弱者有理”的司法不公提供了范本。在其他社会纠纷中,同样存在因“同情弱者”而模糊责任界限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此次判决证明,只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科学手段还原真相,就能打破“弱者有理”的怪圈,让司法回归公正本质。

“上海行人闯红灯案”的判决,是对“谁弱谁有理”错误观念的有力回击,更是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它提醒我们,只有摒弃非理性的同情思维,回归法治轨道,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期待未来有更多类似的典型案例出现,以司法的力量驱散“谁弱谁有理”的认知迷雾,让法治的阳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深入人心,共同构建一个公平、有序、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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