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出台,在新疆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新疆对经营主体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营造“无事不扰、有因必查”的良好营商环境。

作为新型监管模式,触发式监管围绕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制度型开放,强化差别化探索,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实施触发式监管模式,旨在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为经营主体留足发展空间,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全疆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培育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在具体措施方面,自治区建立触发式监管主体库。先行将全区非重点领域一般行业中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的经营主体纳入触发式监管经营主体名录库(第一批),并按照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更新频率,对纳入主体库的经营主体实施动态调整。

为提升监管效能,引入风险监管理念,自治区建立触发式监管事项清单,按照风险事项对企影响程度、引发风险后果不同,设置单项触发、综合触发两类事项清单。目前,已设置单项触发事项15个,均为单一影响较大的风险事项;综合触发事项18个,均为单一影响不大但累积起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事项。

两类触发的每个事项均设置监管红线和预警黄线,按触线情形不同实行差异化管理。红线一触即查、严管严处,黄线预警提醒、包容审慎。通过纠治并举,在守牢底线的同时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此外,自治区还将持续优化触发式监管智慧平台。依托新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持续优化升级触发式监管模块,加强风险动态监测,精准定位监管对象,助企及时整改问题隐患、规避信用风险,实现监管闭环。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疆全面实施触发式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望为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索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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