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网络上流传一首聚焦山东泰安官场贪腐现象的打油诗,引发社会关注。此类议题折射出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关切。为深入探讨权力运行中的责任边界、为官者的道德准则,本期特推出《为官者之鉴:自律、责任与担当》专题文章。

文中结合济南、泰安等地典型案例,从权力与责任的扭曲逻辑、个体与环境的互动影响、腐败本质的深层剖析等维度展开分析,并就为官者的自我修炼与职业操守提出思考。

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以文中案例为镜鉴,严守纪律红线,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贯穿履职全程,以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信任,护航社会发展。

需说明的是,网络信息需谨慎辨别。党员干部队伍中,绝大多数同志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担当作为。



为官者之鉴:自律、责任与担当

明渊庆泽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部分官员因违法犯罪而身败名裂,这一现象在济南、泰安等地也曾出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深入分析这些腐败现象,能为当下及未来的为官者提供深刻的警示与借鉴。



一、权力与责任的扭曲与回归

领导干部的权力与责任本应紧密相连,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他们本应利用手中权力为百姓谋福祉,推动地方发展。但部分官员却将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扭曲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以胡建学为例,他 1991 年 6 月任中共泰安市委书记,本应利用职务之便为当地百姓办实事,却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最终在 1995 年 11 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996 年 2 月 25 日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经上诉后改判死缓,但这一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百姓的利益。这种扭曲背后,是价值观的迷失与监督机制的失效。部分官员在权力的诱惑下,逐渐迷失了自我,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他们有机可乘,长期游走在违纪违法的边缘却未受有效约束。要纠正这一扭曲关系,必须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如定期开展廉政培训、组织学习典型案例等,使其深刻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同时,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协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其真正用于履行责任。



二、个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官场腐败现象并非个别官员的孤立行为,而是与整个官场环境密切相关。不良的政治生态会对官员产生深远影响,形成腐败的潜规则和不良氛围。在这样的环境中,官员容易受到诱惑,陷入腐败泥潭。“当年建学被严办,整套班子全腐烂”,这句打油诗反映出在特定时期和环境下,腐败现象在某地区官场中的蔓延趋势。然而,个人在其中并非完全被动。有些官员能在不良环境中坚守底线,而有些则随波逐流甚至推波助澜。坚守正道的官员如同明灯,能引领环境改善;而腐败分子则需通过惩处和整治,打破不良环境惯性,重塑健康的官场风气。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通过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等措施,弘扬清正廉洁的价值观,让官员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三、腐败现象与本质的剖析

从现象上看,官场腐败呈现出贪污受贿、生活作风腐化、滥用职权等多种表现形式。这些行为是腐败的外在表现,直接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深入剖析其本质,是官员对权力的贪婪、对法治的蔑视以及对自身使命的背离。他们将权力商品化,严重违背公仆职责,同时也暴露出制度层面存在漏洞和缺陷,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和空间。在一些案例中,官员利用制度的不完善,钻空子谋取私利。治理腐败必须从现象和本质两方面入手,既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又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堵塞漏洞,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比如,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等。



四、因果关系的深刻警示

官场腐败案例中,官员的贪腐行为与其最终受到的惩处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他们因贪腐获取不义之财,却也因贪腐面临法律制裁、家庭破裂和个人声誉毁坏。如杨鲁豫,2008 年 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泰安市委书记,因严重违纪违法,2015 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7 年 5 月 5 日被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 万元。这一因果关系警示为官者,权力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和道德底线,否则必将受到严惩。同时,也提醒社会大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及时揭露和举报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监督渠道不断拓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日益凸显,为官者的一举一动都受到更严格的审视。



五、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个别官员的腐败行为会逐渐扩散和蔓延,影响整个领导班子乃至整个地区的政治生态。“整套班子全腐烂”凸显了从部分到整体的恶化过程。腐败滋生蔓延会干扰政务运行,降低政府决策和执行效率,导致公共资源不合理分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治理官场腐败,必须着眼于整体,采取系统性措施。不仅要查处惩治腐败官员,还要对整个官僚体系进行深刻改革和完善。通过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内外部监督等手段,提高官场廉洁度和治理能力,同时发挥清廉官员的积极作用,以个体正能量带动整体风气好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让清正廉洁成为官员的自觉追求。



六、典型案例剖析

(一)济南原人大主任段以和案

段以和,男,曾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7 年 7 月 9 日,段以和因与情妇柳海平产生矛盾,指使其侄女婿陈志与汽修厂老板陈常兵制造爆炸装置,并在济南市建设路的一汽车站旁引爆,将柳海平当场炸死。7 月 13 日,段以和在其办公室内被带走,他被带走后仅两小时,便书面承认自己涉嫌爆炸罪。8 月 9 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段以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 年 9 月 5 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以和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二)孙志刚案

孙志刚被查的第二天,贵州召开省委常委会,强调孙志刚严重破坏了贵州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一年多来,贵州官员除周建琨、李再勇被查外,还有多个地市州原领导落马,比如曾任铜仁市市长的皮贵怀,曾任铜仁市委书记的夏庆丰,曾任黔南州州长的钟阳,曾任黔东南州委书记的刘文新。作为省级行政区的“一把手”,孙志刚的落马无疑在其曾执政的地方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以其震动之剧,更显反腐败工作的深度和烈度,更加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雷霆之势。同时,孙志刚的案例再次凸显了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性。

(三)赵金云案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赵金云在任上被查。赵金云落马后一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包东红被查。据报道,包东红与赵金云是夫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查,赵金云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家庭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赵金云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赵金云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吴英杰案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的“双开”通报。通报指出,除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求特殊待遇,吴英杰还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徇私谋利,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助长贪腐问题滋长,破坏政治生态;组织意识淡漠,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等问题。公开信息显示,1956 年出生的吴英杰是山东昌邑人,自 1974 年 10 月以知青身份进入西藏自治区林芝种畜场工作,到 2021 年卸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前后在西藏工作了近 47 年。

(五)李鹏新案

2025 年 4 月 22 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1999 年至 2023 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8.22 亿余元。



七、为官者的自省与修炼

(一)常怀敬畏之心

为官者要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清醒地认识到权力的边界和法律的红线,坚决做到不越雷池一步。党纪国法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旦违反,必将受到严厉惩处。同时,要敬畏人民,始终牢记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谋取私利。此外,还要敬畏组织,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虚心听取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意见,及时纠正自身错误和不足。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坚守廉洁底线

廉洁是为官者的立身之本,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不取不义之财,不染不正之风,不为不法之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将个人得失置于次要位置。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在日常生活中,注重生活细节,培养健康生活情趣,避免因生活作风问题陷入腐败泥潭。

(三)增强自律意识

自律是为官者抵御腐败的有力武器。要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和思想境界,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不良思潮和腐朽文化侵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良好形象和高尚品德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通过阅读经典著作、参加道德讲堂等方式,提升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四)强化责任担当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为官者要勇于担当,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扛在肩上,把人民群众的期盼放在心上。保持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积极贡献力量。面对困难和挑战,要敢于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五)加强党性修养

官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补足精神之钙。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要善于接受各方监督,以开放心态和谦逊态度对待监督,将其转化为前进动力,推动工作开展。

(六)注重家风建设

家风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关乎自身形象与事业发展。领导干部应认识到良好家风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在家庭中营造廉洁氛围。要严格教育管理家属子女,防止他们利用职权谋私利,避免“全家腐”。同时,领导干部自身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家风建设中作表率,为家人树立良好榜样。可通过学习传统家训、参加家风教育活动等方式,传承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使廉洁理念深入家庭每个成员心中,共同维护家庭清廉形象。

(七)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

领导干部的生活情趣体现其精神追求和生活态度,影响从政素养。他们应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如热爱运动、文学、艺术等,这既能丰富生活,又能塑造高尚人格。健康的生活方式能使官员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同时避免因生活空虚被不良嗜好侵蚀。要坚决抵制低级趣味,远离赌博、沉迷奢华等不良行为,这些不仅有损形象,更易滋生腐败。领导干部还应谨慎社交,善择友,多与正直、廉洁的人交往,从他们身上汲取正能量,提升自身道德修养。

(八)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始终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将依法办事作为行动准则。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法律素养,深入学习宪法及各类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确保自身行为始终在法律框架内。同时,积极参与法治实践,通过处理具体事务积累经验,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坚决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公正用权、依法办事,维护法治权威和尊严。

(九)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清正廉洁是官员的政治本色和从政底线。他们应时刻自重自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防止被“围猎”。要正确对待权力,作为责任和使命,用好权力为人民服务,实现自我价值。

(十)坚守初心使命

牢记初心使命是官员抵御腐败的根本之道。他们应常回顾入党初衷,思考从政目的,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不被名利所动,不因困难改初衷,在工作中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要强化责任担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态度履职尽责,勇于挑重担、解难题。积极投身实践,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心声,了解实际需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同时,要正确看待权力,作为责任和使命,用好权力为人民服务,实现自我价值。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历任违法官员的教训深刻而惨痛,为官者当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底线,增强自律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官者之鉴权力似火燃,责任重如山。为官须自律,清风两袖间。腐败如猛虎,害党伤民心。前车覆辙在,后车当自警。初心永不改,使命记心间。为民谋福祉,青史留功勋。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