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重庆法院持续健全典型案例“选育编宣”工作机制,精选组织、认真打磨,全市法院入选指导性案例数量位居中西部法院首位、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为发挥精品典型案例标杆示范作用,持续提升全市法院案例写作水平,本期公众号对近2年入选指导性案例主要编写人、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重点编写人的撰写心得进行分享。希望这些心得感悟能为同仁打造精品典型案例进一步明晰重点、理清思路,为努力产出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优秀成果注入智慧和力量。
以指导案例为翼:
洞察法治需求 淬炼司法能力
委赔: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2015)渝三中法委赔字第00007号
合议庭成员:杨煜、喻伦泰、刘厚勇
申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6)渝委赔监33号
合议庭成员:王彦、郭晓丽、龙贤仲
案例编写人:袁钦明、刘厚勇
案例主要编写人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袁钦明
打造一则有生命力的指导案例,需在选题中洞见法治需求,在编写中雕琢规则精度,更要在超越个案中完成自我专业境界提升。
一是在选题中洞见法治需求。《邓某华申请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违法使用武器致伤赔偿案》作为一个没有支持赔偿申请人诉求的案件会入选国家赔偿的指导性案例,在于其戳中了执法实践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警察在面对危险时,因担心使用武器可能带来的责任风险,往往选择过度克制,甚至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刻也不敢开枪,导致自身伤亡的悲剧发生。我们精准地捕捉到这一执法实践中的真问题,通过明确对警察合法使用武器行为不予赔偿,向社会传递出鲜明的司法导向:法律坚决地站在依法履职的警察身后,为其正当执法行为“撑腰打气”。
二是在编写中雕琢规则精度。案例编写的核心是将个案争议转化为普适规则,充满了取舍与重构。案例撰写中,我们将“民警在鸣枪警告无效后开枪致伤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具体问题,升华为“暴力犯罪紧急情形下武器使用合法性的判断标准”。这一转变的背后,是对指导案例应当提供何种规则的深度思考。裁判要旨最终确立的“目的正当性+措施必要性”标准,既保留了法律条文的“硬度”,规范警察的使用武器行为,又赋予实践适用的“温度”,鼓励警察依法履职。
三是在个案中完成自我跃升。案例打造过程是对自身司法能力的全方位考验。243号指导性案例的打造是一场职业认知的重构。以前办案,可能更关注具体案子怎么判,现在更关注判决会怎么影响类似案件,会给社会传递什么信号。以前写文书,可能更注重裁判逻辑,现在也要琢磨老百姓能不能看懂。以前觉得办好案就是尽责任,现在更明白,每个案件都是法治大厦的一块砖,把个案里的经验办成规则,就是在给更多人铺法治的路。
未来,我们将带着这份收获,在司法实践中继续前行,让每一次裁判都成为传递正义的星火。
将裁判方法贯穿于案例培育和编报始终
委赔: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2018)渝05委赔12号
合议庭成员:龙晓波、曾平、封莎
案例编写人:陈璐、应禧、张林波
案例主要编写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陈璐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3批指导案例,重庆五中院审理的《重庆某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入选。对于该案例的入选,我们有三点感悟。
一是树立培育意识。裁判是案例的基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例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要不断提高培育案例意识……要注意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及时总结提炼裁判规则,形成备选指导案例”,这为我们大力开展案例培育提供了重要牵引。为此,我们在高院研究室指导下,加强本院研究室与业务条线联动,通过共同挖掘案苗、提炼问题、研究法律解释方案、编写案例稿件,推出了该指导案例,此外还推出了二十余个入库参考案例等精品成果,切实发挥了案例培育机制的作用。
二是凝聚集体智慧。指导案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本案审理中,合议庭投入了大量精力查清事实并明晰《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条文在本案中的具体适用方案。在本案编写中,编写团队一方面吃透案件事实,另一方面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请教学界专家和上级法院实务专家,理清了当前理论和实践关于案涉法律问题的主流观点和基本共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证成本案法理正当性的方案。
三是用好裁判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裁判方法论是案例培育的利器。请求权基础思维和法律解释方法常用于民事审判,但在刑事和行政审判中也大有用武之地,可以帮助我们裁剪案件事实、提炼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解释方案。对于该指导案例,我们就运用了请求权基础思维中的法条结构化方法,将法律解释对象定位于“司法机关对于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恰当运用文本和体系解释、目的性扩张等将案涉情形归入《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而达成论证。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我们拥有丰富的案件资源宝库,众多经验丰富,精于实务的审判人员,众多功底扎实、全身心投身案例培育的专兼职调研人员,相信我们能够推动案例成果创建更上层楼。
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
(2022)渝0192执737号之八
合议庭成员:李涛、王建磊、姚洪
案例编写人:李涛、姚洪
案例主要编写人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 姚洪
对于案例写作,五年前我还完全是个门外汉,没有一丝信心,也没有一点兴趣。执行法官办好案就行了,文书、案例似乎离我很远。但是调入自贸法院后,浓厚的调研氛围感染了我,使我有了写作的动力。这次案例入选便是对我五年付出的肯定。当然,成绩的取得也离不开合议庭成员的协作配合,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与支持。那么,如何写好执行案例呢?
首先,从心理上正视和接纳调研。要保持心态沉静、不急不躁,对调研的投入、产出规律要有清晰正确的认识。不急于求成,也不浅尝辄止,要持之以恒。其实,执行领域的法律空白,标准不明之处比之审判有过之而无不及,执行调研有差异化优势,更容易出成果。比如,本案对车位的处置可以说是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对于如何理解“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以及怎样实现,司法实务中理解各异、做法不一。
其次,改变执行惯性思维。执行法官的思维大都是绕开问题走,遇到法律问题多作变通、和解,不愿花费精力去对法律问题作深入研究。要改变这一思维方式,遇到执行法律问题,做到钻进去、理出来、延展开。
再次,重视模仿借鉴。做好一件事情,最快的方式便是向优秀的人学习。对此,工作之余本人对近三年的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重庆执行条线十大案例进行了逐案研读。研究这些案例的选材、语言风格以及裁判要旨。通过模仿借鉴,构建写作框架,丰富语言表达,提升思维深度。该案例总分的写作思路以及直面问题的说理方式便是借鉴了其中一些作者的风格。
最后,要集思广益。执行工作讲究团队作战,执行案例写作同样需要协作配合。执行法官写作的实践机会较少,谋篇布局,思考深度难免不足。对此本人充分借助合议庭成员的力量,在写作过程中集思广益,力求对法律的理解更准确,采取的执行措施更恰当。初稿成稿后让合议庭成员阅读并提出修改意见,充分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时光不语,静待花开”,我相信只要大家常怀热爱之心,多看、多思、多写,久久为功,定能收获一二。
用心锻造,久久为功
终出司法精品案例
一审: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2018)渝0231民初4469号
合议庭成员:温晏志、舒从芬、雷显锋
二审: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3民终950号
合议庭成员:陈中林、余云中、陈胜泉
案例编写人:张景卫、江河、张川
案例主要编写人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张景卫
案例是司法公正的生动注脚,是最好的法律教科书。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指导性案例更是肩负着厘清规则、引领价值的重要使命。我们在打造指导性案例227号“胡某某等诉德某餐厅生命权纠纷案”时,正是通过“精准选案—精研法理—精诚协作”的淬炼之路,使其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标杆性范例。
首先,精准选案:聚焦社会痛点,回应治理难题。指导性案例的“炼成”始于案件本身的典型性。未成年人饮酒后溺亡悲剧,直指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责任边界的社会关切点,且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亟需统一裁判尺度。我们在筛选时,特别注重案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地的示范价值。本案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禁止性规定与侵权责任认定相结合,既填补了法律衔接的空白,又通过司法裁判推动经营者履行法律责任。
其次,精研法理:论证裁判逻辑,严肃规则供给。裁判要旨是指导性案例的“灵魂”。在编写该案例过程中,对该案例的因果关系、责任划分等,我们检索近千份裁判文书,通过风险升高理论,运用多因一果分析框架,精细区分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形态和责任份额,形成近十万字的论证报告,确保裁判要旨既契合立法本意,又能为类案办理提供可操作的指引。
再次,精诚协作:三级法院联动,凝聚司法智慧。指导性案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指导性案例227号充分体现了办案与调研协同、下级与上级协作的重要作用,凝聚了三级法院共同的司法智慧。
指导性案例227号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它通过个案裁判强化规则引领,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规范经营者行为的法治环境,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案例写作:于个案雕琢中提炼司法规则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蒋佳芸
案例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法治产品”,在法律适用中搭建“具体到具体”的参照桥梁,为类案裁判提供指引,推动法律统一适用,还在法学教育与法治宣传中发挥独特作用,其价值超越个案本身。优秀的案例分析能让裁判文书中的案件鲜活起来,成为公众理解法律、规范行为的实用指南。释放案例价值,关键在于精准挖掘与精心培育。
一、案例挖掘:捕捉司法实践的“真问题”
优质案例蕴含争议、难点与创新,能“带着问题来,带着规则走”。挖掘这类案例需具备职业敏感度,从多维度筛选。比如法律适用存在空白或争议的领域、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能激活“沉睡法条”、平衡法理情、具有价值引导功能以及对证据审查、矛盾化解有示范意义的典型个案。
二、案例培育:从个案经验到规则供给的升华
培育案例,“裁判正确”是根基。一份事实清晰、焦点明确、说理透彻、量刑精准的裁判文书,已是优质案例的“坯料”。在此基础上,需按写作目的调整侧重:服务审判实践的案例应突出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要点;面向公众的宣传案例则需强化价值引领,用通俗语言阐明“行为边界”与“法律后果”。
案例应结构规范、逻辑严密。标题需点明核心问题,案情应精简冗余细节,裁判要旨要凝练规则,裁判理由围绕争议展开法理与证据分析。
案例培育须坚守人民司法宗旨。无论是法律适用阐释还是价值判断,都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明确“鼓励什么、反对什么”提供行为指引,既彰显司法力度,也传递法治温度,助力社会行为预期的形成。
三、感悟
从事刑事审判二十余载,从基层到高级法院的历练让我深知:司法裁判绝非法条机械套用,而是在事实细节中探寻法律经纬、在法理情融合中彰显公平正义的过程。案例编写则是连接个案经验与普遍规则的“桥梁”,用法理思维提炼裁判要旨,用实务经验反哺规则完善。当我们用案例诠释法律、以规则回应时代需求,便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上,写下属于司法工作者的微观注脚。
我的案例打造“三步法”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刘娟娟
法律的施行需要全社会法律思维的普及,需要社会公众有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尊重法律规则的自觉;有依照法律思考的惯性。鲜活的案例就是普及法律思维最好的“教科书”。那么作为一名法官,在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以定分止争的同时,提高案件的“附加值”发挥引领作用也是需要思考的课题。典型案例的具体法律问题虽各有不同,但它的打造万变不离其宗,个人将其总结为“三步法”。
第一步:甄别具有价值导向意义的特定案件。一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这类案件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天然地具有传递司法理念的优势。二是包含类案普遍性问题的案件。这类案件中所争议的问题往往比较常见但尚存争议,有说服力的个案裁判则可以为同类案件所借鉴。三是涉及新类型法律问题的案件。制定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新类型法律问题需要司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给予评价以发挥指引性作用。
第二步:撰写具有明晰裁判规则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再现审判过程的司法产品,案例所体现的价值导向应当蕴含在裁判文书当中。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并不是某一个人的功劳,而是众多人的智慧结晶。明晰的裁判规则来源于当事人针锋相对的诉辩、来源于合议庭有理有据的争论、来源于类案法官不同角度的裁判思路、来源于学者深刻透彻的理论研究。经过多角度论证和打磨的裁判规则才能经得住推敲和考验。
第三步:编写具有类案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形成之后,典型案例的产生也并非水到渠成。案例编写除了要按照格式规范以外,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有所侧重。一方面,从案件本身来看,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争议焦点,提炼裁判规则或典型意义需要取舍,在保持案件原貌的基础上提炼最能反映案件价值的观点。另一方面,从典型案例发布目的来看,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旨在传递的价值导向有所不同,找到个案与其契合的裁判规则和典型意义,才能更好的实现裁判的引领作用。
典型案例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经过认真甄别、审理、编写,还需时间的沉淀,由社会生活去验证。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编报体会三则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王旺旺
一是针对性选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既重规则指引、统一法律适用,又兼规范引领、助推社会治理。尤其是,民商事备选案例的选择应当聚焦当前审判实务重难点,同时裁判结果和导向还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体而言,近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法院和市高法院条线典型、优秀案例分析获奖等典型案例可优先编报;新法新规适用重难点可作为备选案例选材重点方向,切实有效的调解机制方法、社会反响良好的外宣案例亦可纳入素材范围。此外,可以围绕法答网高频提问、案例库尚未覆盖的案型等做好日常案例选育。
二是规范性编报。案例编报不同于裁判文书撰写,应当符合体例要求,适度调整、规范隐名、通俗易懂。具体而言,副标题应当表述为裁判规则或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并与裁判要旨范畴一致;关键词应当方便检索、简洁精准,避免字数过多;基本案情、裁判理由可围绕案例指导价值做必要裁剪和适度阐发,强化案例针对性和说服力,不必完全拘泥于既有裁判文书;裁判要旨重在提炼可供类案裁判参考的裁判规则、理念方法,而非论证个案处理结果,但不可完全背离本案情形过度抽象大而无当的规则;关联索引仅列核心法条无须面面俱到,历审信息据实填录不可遗漏。案例文稿全文应当遵循《人民法院案例库隐名处理规则(试行)》要求,既隐去可识别的敏感个人信息,又保留理解案情必须的事实要素。整体行文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语言,以实现入库案例指导审判实践、便于公众学习和增强法治理念的建设初衷。
三是持续性跟进。案例编报并非一报了事。按照《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规定,备选案例须经各级法院所属业务条线层报审查后,报最高法院研究室审核入库,而最高法院研究室审核时还需送院内外专家复核。各环节审核人员可能会对备选案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说理及价值导向等作全面、严格的把关,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并通过cocall提示。因此,案例编报后需要持续跟踪进程并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此外,通过cocall适时善意提醒审核人员,有助于提升审核效率。
如何选取备选入库案例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陈健
作为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的重要抓手,人民法院案例库通过收录具有类案参考价值的权威案例,构建起兼具规范性、示范性和实用性的司法资源平台,同时也是法院之间实力比拼的舞台。那么如何选择备选入库案例呢?
入库案例需要选取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案件,以及反映新型社会矛盾纠纷、适用新法的案件,或者法律适用不够明确需运用法理精神和司法理念审理的案件。一是确立相关机制及时筛选案例。业务庭在接收案件时,可以确定由庭室负责人或副庭长专门负责对每个案件进行逐一甄别,通过初步浏览起诉书(状)选取有价值案件交由法官助理登记台账后跟踪打造,特别优秀的案件可确定专人办理;二是依托资深法官主动发现案例。依托资深法官主动发现案例争点、亮点,对于有价值的裁判要点适当放大并多花力气打磨,加强释法说理认真撰写裁判文书;三是利用各类会议确立典型案件。要充分利用全庭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各类机制发现案例,建立台账并跟踪打造;四是做到库网融合培育典型案件。养成关注浏览法答网的习惯,围绕高频提问、不一致答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级答问后的明确规则,针对性的选取培育案例。同时不能忽视一些审判领域的老问题和常规问题,要打破惯性思维,对于几十年都存在的老问题,主动尝试打造或在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及时选取案例进行打造;五是通过典型案例打造入库案例。对于往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市高法院等发布的各类典型案例的案件,可充分挖掘其相关价值及时转化编报入库案例。对于被相关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舆论关注度较高的案例也可以编报入库案例。六是关注空白案由罪名打造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对于常见案由和罪名基本都有覆盖。因此可以关注一些尚未入库的案由、空白罪名,以及已入库案例未能覆盖的“问题点”选取案例进行编报。同时可对于常见案由、罪名中的新类型案件或反映的新问题针对性进行编报。
以法治护航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江津区“法治家长”首亮相,两名法院干警现场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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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