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退休返聘人员能认定工伤吗?
「法律解答」
有三类人可以。
一些中小微企业很喜欢招聘退休人员,原因在于合规性风险小,不用为这群人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对企业来说他们经验丰富、上手快,对个人而言,也能继续获得收入、维持社会连接。但当这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时,能不能认定工伤?
第一类,进城务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9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第二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我们认为,可以将该条规定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自动终止。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条规定适用情形作实质审查,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例如前述另一种意见中出现的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1]
第三类,用人单位根据地方政策以及法律规定,自愿为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
《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第八条 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等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笔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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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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